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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7-07-07  【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创建于1953年。现为“首批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院校”、“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福建省高职院校唯一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全国绿化模范单位”、“教育部办学评估优秀等级院校”、“全国林业院校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首批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首批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A类培育项目院校,,连续5年被评为“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优秀院校”。

  一、学院全称、校址

  学院全称: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海瑞路1号(江南校区)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金山路140号(天麟校区)

  二、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三、办学类型

  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国标代码(12625)。

  四、经教育部备案的专业

  学院现有经教育部备案的专业56个,分别为林业技术、林业信息技术与管理、森林资源保护、旅游管理、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加工技术、森林生态旅游、森林调查与信息处理、园林技术、园艺技术、风景园林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园林工程技术、环境评价与咨询服务、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土木工程检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管理、市政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会计、财务管理、会计信息管理、证券与期货、连锁经营管理、投资与理财、商务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国际贸易实务、广告设计与制作、展示艺术设计、商务英语、新闻采编与制作、社区管理与服务、艺术设计、包装策划与设计、人力资源管理、广播影视节目制作、计算机应用技术、木材加工技术、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工业设计、软件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五、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学习年限及有关说明

  学院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为准,

  2017年我院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六、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专业培养外语语种为英语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人残疾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八、学费标准,有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学生的收费项目为学费、住宿费及代办费,其中代办费为教材费、新生入学复查体检费和军训服装费。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0]费字245号文核定标准范围收取。住宿费分别按照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费[2006]418号、闽价费[2007]75号、闽价费[2009]345号、南政价[2013]115号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代办费项目实行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学生退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5]费435号文规定办理。

  九、录取规则

  1.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福建省考生,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结合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3.省外专业录取招生省份制定的录取规则进行。

  4.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招生省份确定的分数线;若生源不足需降分录取,按招生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5.根据生源情况,按招生省份相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

  6.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十、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按要求修完所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由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毕业证书。

  十一、学院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措施

  学院制定招生录取管理办法,成立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小组,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十二、录取结果的公布

  我院在录取结束后,及时为被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在福建省和所在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十三、帮困和奖学金制度

  1.学院每年按规定评选和发放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特困生4000元/生.学年、贫困生2500元/生.学年)及学院奖学金(一等奖2000元/人.学年、二等奖1200元/人.学年、三等奖学金600元/人.学年及单项奖学金300元/人.学年)。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国家规定,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3.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绿色通道”,并尽最大努力为其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为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制定了学费减、免、缓交学费制度(学费减免额度分为减免6000元、3000元、2000元三个等级)和临时困难补助制度(一次性发放2000元)。

  十四、联系电话:0599-8461667 网址://www.fjlzy.com

  Email:312706186@qq.com   招生QQ群:334178041 申诉电话:0599-8467241

  (以上章程以省教育厅批准招生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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