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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市高考录取加分表

来源: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020-06-02  【

  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表

项目

编号

考生条件

具体要求

加分

证明单位

1

烈士子女

2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证明

2

少数民族

高中阶段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集地区转学到本市的少数民族考生

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户口簿和身份证

3

归侨、归侨子女

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上海市侨办

4

华侨子女

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户口所在地的区侨办证明

5

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青年

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上海市台联会

6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1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凭退伍证书、立功受奖证书、安置部门证明

退役军人

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

2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说明:1.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累计。

  2.以上加分项目只适用全国统考招生阶段。

  3.以上加分项目的受理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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