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报考
当前位置:中华考试网 >> 高考 >> 山东高考 >> 山东高考招生简章 >> 山东2013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录取原则

山东2013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录取原则

山东省教育考试院  2013-03-20  【

  2013年山东省部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报名时间截止4月8日,逾期不再办理。【山东2013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通知

  根据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考生考核的分数及各科类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二)录取手续

  各招生院校需将拟录取名单在本校的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招生院校按要求格式于4月23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由招生院校寄发。

  (三)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13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

  未经教育部批准,招生院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应对非外语类专业限制外语语种。

纠错评论责编:Suo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