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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育测试实施办法

山东省教育厅  2012-03-01  【
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坚持育人为本,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山东省教育发展和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2和201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鲁教体改字【2011】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12年和2013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的体育测试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测试的报名工作
  凡报名参加2012年和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夏季高考)的考生均需报名参加体育测试,其中,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先报名再申请免试。
  报名工作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在当年3月20日前结束。
  二、测试的项目、成绩计算和时间考试用书
  体育测试的项目设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立定跳远,掷实心球。由考生在其中任选两项。
  体育测试成绩不计入高考总分,分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四档记入考生电子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有关高校的特定专业在录取时可以对考生的体育测试成绩提出要求。
  全省统一安排在当年的4月下旬进行测试,补测工作在测试后15日内完成。
  三、特殊考生的免试认定和成绩计算
  符合《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育测试特殊考生认定标准》的考生,在体育测试报名工作结束后,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认定后可以免予体育测试。对申请免试的考生要组织专门人员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育测试特殊考生认定标准》进行严格审查,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准予免试。各县(市、区)要将拟准予免试的特殊考生通过张榜公布形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批准后的名单于测试工作结束后报市招办,市招办汇总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对经批准免试的考生,其体育测试成绩一律认定为C级。
  四、测试的组织工作
  体育测试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各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一)省教育厅负责制定体育测试的实施办法和考务细则、评分标准、特殊考生认定标准等。
  (二)各市招生委员会要统筹协调全市的体育测试工作。
  (三)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具体负责测试组织工作。测试工作原则上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各县(市、区)要指定一所学校负责往届生的测试工作。要按照当年发布的《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育测试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加强管理,精心组织,稳步实施。各县(市、区)及负责测试工作的学校要成立专门的高考体育测试工作领导机构,教育、体育、监察、卫生、公安等部门要密切协作,保证测试工作场地、器材、测试人员培训、测试工作组织的需要和违纪事件的处理以及安保工作。
  (四)要高度重视体育测试中的各种安全问题,制定预防与应对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各高中学校、各级教育行政、监察和招生考试部门要设立举报网站、电话,对举报情况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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