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享受优先录取考生种类"指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3.主管部门:省级优秀学生由市教育局普(基)教部门审查盖章;烈士子女、退役士兵、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军人、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查盖章;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由县级公安部门审查盖章;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由县级人民武装部审查盖章;少数民族考生由县级以上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审查盖章;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由县级侨办审查盖章;台湾省籍考生由县级统战部审查盖章;竞赛获奖者由市招考办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名单审查盖章。
4.本表由学生本人填写,经中学和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县招办于2012年3月15日前送市招考办。
5.此表为表样,请各市招考办用A4纸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