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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2016年上半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管理考务通知

青海招考信息网  2015-11-04  【

内容摘要:青海2016年上半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日—11月15日。

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上半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管理和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市、行委)招生办公室、青海油田教育管理中心:

现将2016年上半年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一新生报名工作

2015年秋季入校的普通高中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根据考籍与学籍一致的原则,取得学籍的同时取得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学校不得为无本校学籍的考生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建立考籍。高一新生考籍注册时间为高一年级第一学期。

(一)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日—11月15日。11月20日前将报名库上报省考试管理中心信息技术与统处郑亚莉(邮箱: 871213854@qq.com)。

(二)报名办法:报名工作由各市(州)、县(区、市、行委)招生办公室负责,省考试管理中心配发报名软件。高一新生报名时编定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号,并统一照相。新生报名信息(含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数码照片等)要录入制成电子信息。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学校开办的普通高中班学生,必须参加考籍注册和全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新生名册由各考区招办审查后存档备案。考区招办要认真负责并严格检查,保证所报信息准确无误。

(三)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号编排办法。各考区招办对辖区各普通高中已取得学籍、考籍的在校学生统一、有序地编排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号。如城西区学生的考籍号编排为15810120001,图示:

15 81 012 0001

年度代码 考区代码 学校代码 顺序号

考生的考籍号一经编定,不得再做变动。省外借读考生不得编入学校有学籍的考生中。

二、考籍变更工作

在籍学生需休学、复学、转学、流失的,应当办理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变更,未进行过考籍注册,或者不符合转学、休学、复学、变更等要求的学生不能办理考籍变更。

(一)外省转入我省的学生必须持有我省“省外就读高中生登记表”删除单和外省“省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由省内接收学校编定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号,县(区)招办审查合格后,报省考试管理中心普招与会考处。

(二)省内就读高中学生一般不得转学。确因家庭迁移或其它理由须转学的,学校将转学学生的手续(须持原考籍号)报县(区)招考办公室审核确认后,由县(区、市、行委)招办填写《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申请转学、转成绩登记表》,报省考试管理中心普招与会考处。省内、省外高二年级第二学期之后一律不再办理转学手续。

(三)在籍学生须休学的,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因病休学须提交县级以上医学病历。

(四)省内各中学已办理了休学手续须复学的,由学校上报县(区、市、行委)招办审查合格后,报省考试管理中心普招与会考处。

(五)做好流失学生的登记工作。

(六)考生因休学、转学、流失等原因变更考籍而产生的空号必须保留,不得再补入考生。

考籍变更事宜由学校统一办理申报,县(区、市、行委)招办要认真核查,保证所报信息准确无误,于10月15日前报省考试管理中心普招与会考处核准。

考籍核准变更后,省考试管理中心于10月25日下发科目报考库。

三、报考科目:

(一) 报考时间:2015年11月1日—11月10日。

(二) 报考办法:报考工作由各市(州)、县(区、市、行委)招生办公室负责,省考试管理中心配发报考软件。

(三) 考试科目:语文(汉语文)、地理、历史、数学

物理、化学、外语(少语)、政治、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高二年级学生按青教基〔2011〕44号文件规定要求,学生须在获得某学科所有必修学分后,才能参加该学科学业水平考试(除政治、藏语文、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外均可报考)。学生可多次报考同一科目,以最好一次成绩计入档案。09级入学未取得毕业证、需补考科目的学生,须参加此次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其原来已通过的会考成绩仍然有效。

高二、高三年级学生报考时只录入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号和选择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所报科目的电子信息以邮件方式于11月20日前报省考试管理中心信息技术与统计处郑雅莉邮箱:(871213854@qq.com)。

四、考务安排

(一) 各考区招办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青海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暂行)》(教基〔2012〕30号)中有关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要求执行,所有考点考试均须安排在有标准化考场学校进行,同时加强考务管理工作,认真培训考务工作人员,从严要求,严格管理,保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 考试时间及科目

时 间

上   午

下     午

12月18日

8:30-10:30

13:30-15:00

16:00-17:30

语 文(汉语文)

地  理

历  史

12月19日

8:30-10:00

13:30-15:00

16:00-17:30

数   学

物  理

化  学

12月20日

8:30-10:00

13:30-15:00

16:00-17:30

外语(少语)

政  治

生  物

   12月21日

   8:30-10:00

 

 

信息与通用技术

 

 

(三) 试题分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由省教育厅统一命制。评卷、登分等工作由省考试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凡用藏、蒙语文授课学校的学生和(9+1)选考藏、蒙语文的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登分工作由各市(州)、县(区、市、行委)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组织进行,考试时间全省同步,考试成绩由市(州)、县(区、市、行委)招办于1月10日前报省考试管理中心普招与会考处。

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考试试题由省教育厅统一命制、全省统一考试时间,由各市(州)、县(区、市、行委)统一阅卷、登分,考试成绩于1月10日前报省考试管理中心普招与会考处。

(四) 考场由省考试管理中心统一编排,考区一律不得自行变动。

(五) 做好试卷领、送、保管工作。领、送试卷必须由考区招办负责人亲自带队、持介绍信,三人以上(包括公安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领送。试卷到达入库前,应再次清点科目和数字后报普招与会考处。

领取试卷时,各考区招办首先到省考试管理中心财务科办理交款手续,然后持发票办理提卷手续。

(六) 各考区领取试卷时间安排

12月14日:玉树州、茫崖、石油局、大柴旦、天峻县、格尔木市、德令哈市、都兰县、乌兰县。

12月15日:玛沁、门源、祁连、同德、贵南、贵德、共和、循化、同仁、尖扎县。

12月16日:民和、乐都、平安、湟中、湟源、互助、城西、城中、城东、城北、大通、化隆、海晏县。

(七) 领取试卷地点:省考试管理中心办公楼。

(八) 各考区送卷地点、时间

1.送卷地点:省考试管理中心办公楼。

2.送卷时间:

(1) 城西、城中、城东、城北四区每天下午考完后送卷。

(2) 12月22日:大通、平安、乐都、民和、互助、湟

中、湟源、化隆、循化、同仁、尖扎、门源、祁连、海晏、共和、贵德、贵南、同德县送卷。

(3) 玉树州、果洛州、海西州各考点及石油局,12月22日准时起运,12月24日前完成交卷。

(九) 严格执行值班和报告制度。各考区须按《2015年青海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安全保密工作报告要求》(附件7)及时上报相关内容,认真做好试卷保密室的值班记录。省考试管理中心自2015年12月14日起直到考试结束,开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值班电话:0971—6305073。

五、工作要求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教育部指导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家考试,是依据新课程标准针对普通高中学生各科学业情况进行的水平性考试。各级招办要切实加强对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挑选业务能力强、踏实肯干又熟悉计算机报名内容、程序和设备的管理应用人员参与本次工作,不允许出现迟报、漏报现象的发生。要加强对监考、考生有关考试纪律的宣传教育和诚信教育工作,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杜绝考试中违纪现象的发生。对考试中出现大面积舞弊、试卷雷同现象,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监考教师和主考的责任,维护学业水平考试的信誉。市(州)招办要向本辖区各考点选派巡视员,做好对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保证本次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1. 青海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流失情况登记表;

2. 青海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转(复)学情况登记表;

3.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申请转学登记表;

4. 青海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变更情况登记表;

5. 青海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休学情况登记表;

6. 年转回省内赴省外借读并注册学生统计表;

7. 2016年青海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安全保密工作报告要求。

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

2015年9月6日

附件1:

青海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流失情况登记表

县(区、市、行委)招生办公室(盖章) 年 月 日

编  号

姓   名

性 别

学业水平考籍号

流失原因

 

 

 

 

 

 

 

 

 

 

 

 

 

 

 

 

 

 

 

 

 

 

 

 

 

 

 

 

 

 

 

 

 

 

 

 

 

 

 

 

 

 

 

 

 

 

 

 

 

 

 

 

 

 

 

 

 

 

 

 

 

 

 

 

 

 

 

 

 

 

说明:此表由县(区、市、行委)招生办公室填报,一式两份,县(区、市、行委)招生办公室一份,上报普招与会考处一份;上报时间为10月20日前。

附件2:

青海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转(复)学情况登记表

县(区、市、行委)招生办公室(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姓 名

性别

原学业水平考籍号

新学业水平考籍号

更改原因

 

 

 

 

 

 

 

 

 

 

 

 

 

 

 

 

 

 

 

 

 

 

 

 

 

 

 

 

 

 

 

 

 

 

 

 

 

 

 

 

 

 

 

 

 

 

 

 

 

 

 

 

 

 

 

 

 

 

 

 

 

 

 

 

 

 

 

 

 

 

 

 

说明:1. 省内高中转学的学生填写此表。

2. 转学须附青海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申请转学登记表。

3. 此表一式二份,县(区、市、行委)招生办公室审核后,于10月20日前上报普招与会考处一份。

4. 更改原因为:转学、复学。

附件3: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申请转学登记表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申请转学登记表

(代存根) (代通知)

姓名 性别 县(区、市、行委)招办

原学校 姓名 性别

原学籍号 原学籍号

经本人申请同意转 经本人申请同意转

(以上由转出学校所在县(区)招办填写) 新学校

县(区、市、行委)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新学校 新学籍号

新学籍号

(以上由转入学校所在县(区)招办填写) 青海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籍专用章

县(区、市、行委)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此表仅限省内转学使用)

附件4:

青海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变更情况登记表

县 (区、市、行委) 招生办公室(盖章) 年 月 日

学业水平考籍号

姓  名

变更内容

更改前

更改后

备  注

 

 

 

 

 

 

 

 

 

 

 

 

 

 

 

 

 

 

 

 

 

 

 

 

 

 

 

 

 

 

 

 

 

 

 

 

 

 

 

 

 

 

 

 

 

 

 

 

 

 

 

 

 

 

 

 

 

 

 

 

说明:1. 变更内容:姓名、性别、民族;

2. 变更内容须附户口薄复印件,原件由县(区、市、行委)招办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盖章,并与学校出具证明一并上报普招与会考处;

3. 更改民族须附省民委批件、户口底册(盖派出所户籍章),地区招办审核盖章后,与学校出具的证明一并上普招与会考处。

4. 此表一式二份,一份于10月20日前报普招与会考处。

附件5:

青海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休学情况登记表

县(区、市、行委)招生办公室(盖章) 年 月 日

编  号

姓   名

性 别

学业水平考籍号

休学原因

 

 

 

 

 

 

 

 

 

 

 

 

 

 

 

 

 

 

 

 

 

 

 

 

 

 

 

 

 

 

 

 

 

 

 

 

 

 

 

 

 

 

 

 

 

 

 

 

 

 

 

 

 

 

 

 

 

 

 

 

 

 

 

 

 

说明:此表由县(区)招生办公室填报,一式两份,县(区、市、行委)招办一份,上报普招与会考处一份;上报时间为10月20日前。

附件6:

年转回省内赴省外借读并注册学生统计表

地区: 年 月 日

序号

学业水平考籍号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备  注

 

 

 

 

 

 

 

 

 

 

 

 

 

 

 

 

 

 

 

 

 

 

 

 

 

 

 

 

 

 

 

 

 

 

 

 

 

 

 

 

 

 

 

 

 

 

 

 

 

 

说明:1. 省外借读高中转回省内高中的学生填写此表。

2. 省外借读转入学生须附注册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转学证。

3. 此表由县(区)招考办公室填报,一式两份,县(区、市、行委)招生办公室一份,上报普招与会考处一份;上报时间为10月15日前。

附件7:

2016年青海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安全保密工作报告要求

报  告

内  容

上 报 人

报  送

对  象

报  送

电  话

上  报

形  式

上报时间及

相关要求

1

市(州)、考区 考 试

值班安排

市(州)、县(区)考试机构负责人

省考试

管理中心

普招与会考处

0971—6305073

书面报告

(签字盖章)

2015年12月15日前上报,内容包括值班人员,值班电话(各考点办公室电话、手机、传真、网络监控室),值班安排等。

2

试卷运送

情  况

市(州)、县(区)考试机构负责人

省考试

管理中心

普招与会考处

0971—6305073

电话报告

试卷在到达目的地后立即报告!遇有突发情况要在第一时间报告。

3

试卷的考前

保管情况

市(州)、县(区)考试机构负责人

省考试

管理中心

普招与会考处

0971—6305073

电话报告

若发生情况,须第一时间报告。

4

考试实施

情  况

市(州)、县(区)考试机构负责人

省考试

管理中心

普招与会考处

0971—6305073

电话报告

若发生情况,须第一时间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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