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普通高中学生必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普通高中学生按要求修满144学分、学业水平考试要求的考试科目、测试科目、考查科目成绩全部及格,颁发辽宁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对未修满学分或学业水平考试有1科以上不及格者,颁发辽宁省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书。学业水平考试有不及格学科的考生,可于下一年参加补考,补考及格后,换发辽宁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补考学生需到原就读高中学校报名,补考次数不限。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给高校,作为普通高校自主招生和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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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普通高中高二、高三在籍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各区、县(市)招考办将到学生所在学校为参加集体报名的考生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②其他考生到户口所在区、县(市)招考办报名。其中,棋盘山旅游开发区户口的考生到东陵区(浑南新区)招考办报名;朝鲜族用民族语言答卷的市内五区考生在皇姑区招考办报名,其他区、县(市)的在苏家屯区招考办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