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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天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_第2页

中华考试网  2011-04-21  【

四、录取原则

(一)普通类考生录取原则:

1我院根据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同等分数条件下,我院对有艺术特长、在中学期间获得奖项的学生优先录取,考生可在8月15日前通过邮件或到校提交证件等方式进行预审登记。

2、我院对符合以下条件者实行加分并计入总分排序。

(1)对报考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小学英语(论坛)教育)、商务英语、应用韩语、应用日语、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涉外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等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70分以上者,按每提高5分加2分并计入总分。

(2)对学业水平测试科目较高等级加分,每一门测试科目达到A级、B级者分别加20分和10分并计入总分。

(3)学前教育专业考生面试成绩并折算计入总分。

3、经考生所在学校特别推荐,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发展潜质、对思想品德有突出表现的,并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二)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1、艺术类考生均需参加江苏省美术、音乐统一艺术测试,凡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本省填报志愿资格线,(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选修科目不作要求),美术类按文化总分和专业总分相加成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音乐类按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凡未被录取的艺术类考生,如果符合普通类考生注册入学条件,均可申请参加我院注册入学,我院根据普通类考生录取原则录取考生。

(三)其他有关说明:此录取原则只适用于江苏省内考生,解释权在南京应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外省考生按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五、收费项目及标准:

1、学费:11000—13000元/年

2、住宿费:1200元/年或1500元/年

3、退费办法:按照苏教财[2006]105号、苏价费[2006]319号、苏财综[2006]57号文件执行。

六、联系方式:

电话:025-85780038;025-85780040

传真:025-85780040;025-85780044

网址:www.ytc.edu.cn

Email:zb@ytc.edu.cn

邮政编码:210046

七、其他须知:

1、保险

学院为学生代办学生团体人身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2、新生户口迁移

新生户口按自愿原则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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