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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届江苏高考历史一轮复习专题过关检测28_第2页

中华考试网  2016-01-20  【
二、非选择题

  13.(2015·合肥一模)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胡瑗,北宋学者,字翼之,人称安定先生。1035年被范仲淹任命为苏州郡学教授,后在苏、湖二地办学。他在学堂中实行“分斋法”,设经义斋和治事斋。经义斋选择其心性疏通、有器局可任大事者,使之讲明六经;治事斋则一人各治一事,又兼摄一事,如治民以安其生,讲武以御其寇,堰水以利田,算历以明数是也。庆历四年(1044年)朝廷建太学于京师,派人“下湖州取先生之法,以为太学法”。此后,其治学理论及经验编为《学政条约》一卷,供各地教育参考。

  ——摘编自《北宋教育》

  (1)根据材料一,概括“分斋法”的主要特点及其作用。

  材料二 1922年11月,北京政府颁布了《学校系统改革案》大总统令,其中部分规定如下:(1)小学课程在较高年级时,斟酌地方情形,增置职业准备学科;(2)初级中学施行普通教育,但得视地方需要,兼设各种职业科;(3)高级中学施行普通、农、工、商、师范、家事等科,但得酌量地方情形,单设一科或兼设数科;(4)职业学校之期限及课程,需酌量该地方实际需要情形而定;(5)为健全职业教育,在相当学校内酌设职业教员养成科。

  ——摘编自孙培青《中国教育史》

  (2)根据材料二,指出北京政府教育改革的侧重点。

  材料三 1917年初,由史密斯和休士提出的职业教育提案获得美国国会通过,即《史密斯——休士法案》。其内容如下:第一,在职业教育发展的职责方面,强调联邦政府的责任,认为采取新的和必要的服务性措施促进各科职业教育的发展是其应尽的职责。第二,在经费的投入方面,每个州都应当为职业教育提供经费,其数额与联邦政府补助费相等。第三,在公立学校开设职业科,设置选修课程,使普通中学具有升学和就业双重功能。

  ——戴本博和王天一《外国教育史》

  (3)根据材料三,简要概括《史密斯——休士法案》的主要内容。综合上述材料,你认为有哪些经验可供我国教育改革借鉴?

  【答案】 (1)特点:因材施教。

  作用:有利于培养经世致用人才;使实用学科取得了与儒学同等的地位;为各地教育起了示范作用。

  (2)地方有较大自主权;重视学生的职业教育。

  (3)主要内容:各级政府都要承担职业教育责任并保障经费的投入;中学教育应具有职业教育与升学教育双重功能。经验:因材施教;经世致用;优化教育结构和人才结构,加大教育经费投入。

  【解析】 (1)特点依据材料“经义斋选择其心性疏通、有器局可任大事者,使之讲明六经;治事斋则一人各治一事,又兼摄一事,如治民以安其生,讲武以御其寇,堰水以利田,算历以明数是也”分析可知注重因材施教。作用则从对人才培养、教育发展方面思考。(2)根据大总统令的内容,不难发现一是强调职业教育的发展,一是鼓励地方发展特色教育,地方拥有较大自主权。(3)第一问依据材料一二三点内容分析归纳即可;第二问需综合三段材料分析教育发展的经验教训,如:因材施教;经世致用;优化教育结构和人才结构;加大教育经费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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