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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0年体育单招文化统考6月6日至7日举行

来源:湖南考试招生  2020-05-20  【

  根据体育总局科教司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联合下发的《关于2020年全国体育单招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部分项目专业统考有关考试安排的通知》(体科字〔2020〕6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湖南省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考试文化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体育单招文化统考”)于6月6日至7日在湖南师范大学举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按照《通知》要求,体育单招文化考试时间调整至6月6日、7日,调整后的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9:00-10:30

14:00-15:30

6月6日

语文

数学

6月7日

政治

英语

  考试地点:湖南师范大学至善楼(麓山南路与桃子湖路交叉口)、格物楼(桃子湖路湖南师范大学附中对面)。

  2.考生须于5月25日-6月5日,登录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的体育单招考试管理系统打印文化考试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文化考试,证件不全或信息不一致的考生均不得参加文化考试。

  3.考生须在考试前14天登录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自行下载《湖南省全国体育单招文化统考考生体温登记表》(以下简称“体温登记表”)(附件1)和《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2),并仔细阅读相关内容,熟悉相关要求。

  4.考生在考试前14天不得离湘,避免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湘人员和境外来湘人员接触。每日进行体温测量并如实填写“体温登记表”。考前关注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公众号,申领电子健康卡。考前出现发热(体温在37.3摄氏度以上)、咳嗽等身体异常症状的考生,务必提前自行前往所在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核酸检测,凭核酸检测报告经现场检查后方能参加考试。

  5.考生在6月5日下午3:30-5:30须前往湖南师范大学考点本人所在考场提交健康状况证明材料并熟悉考场,向考场工作人员提交《体温登记表》、《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并出示电子健康卡(绿码)。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考生将影响第二天正常参加考试。

  6.考生须在开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排队候考时须保持安全距离,凭身份证和准考证通过红外线体温检测,方能进入考场。考生在考试期间要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认真做好自我防护,做到勤洗手、不串门、不聚餐、不聚会,不出入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7.考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考试过程中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身体健康监测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遵守《考生守则》(附件3),对发现的考生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将按《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追究刑责。

  8.体育单招专业考试分项目采用全国统考和分区统考的模式,由体育总局科教司委托院校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等详见《通知》。

  9.因疫情防控需要,考试有关安排如有变化,我们将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官网发布,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附件:1.湖南省全国体育单招文化统考考生体温登记表   

  2.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   

  3.考生守则

  附件1

  湖南省全国体育单招文化统考考生体温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考生号

就读中学

现居住地

市区(县)镇(街道)村(小区)

序号

是否低于37.3度

考生签名

监护人签名

早上

晚上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附件2

  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

  为维护湖南省全国体育单招文化统考的公平公正和考试安全,本人现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考试有关防疫工作要求,考试日前14天不离湘,避免与国内中、高风险区来湘人员以及境外来湘人员接触,每日进行体温测量并如实填写《体温测量登记表》,如发现当日体温测量超过37.3摄氏度,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考试期间做好个人防护,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全程佩戴口罩,勤洗手、不串门、不聚餐、不聚会、不去人群密集场所。候考期间不随意走动,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二、自觉遵守考试规定和考试纪律,服从招生考试机构管理人员和考点工作人员的管理,安全参考,诚信参考。

  三、自觉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规定,遵守《考生守则》,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本人健康状况等相关材料参加考试。

  四、保证遵守上述条款,如有违反,本人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承诺人签字:

  考生号:

  2020年  月  日

  附件3

  考生守则

  一、考生不得穿着校服、制服以及佩带校徽、手表和饰品等参加考试。

  二、考生在考试中应信守《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的有关承诺。

  三、考生必须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扰乱考室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四、考室挂钟的时间指示不作为考试时间信号,仅供考生掌握时间作参考,考试时间一律以考点的统一信号为准。

  五、考生须于每科考前35分钟到达考室前门入口处,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自觉接受监考员的安全检查后进入考室,按要求核验《准考证》、《身份证》,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的左上方,以便查验。考生接受安检进入考室后,未经批准不得离开考室,不得影响其他考生正常考试。如不接受或不配合安检,由此造成其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每科考试期间,考生须将《身份证》交给监考员汇总,等待身份证核验人员前来核验。

  七、考生进入考室,只能携带2B铅笔、0.5毫米黑色签字笔、直尺(尺面只能印有长度计量单位标识、无其他数学符号公式等)、圆规、三角板(尺面只能印有长度计量单位或角度计量单位标识、无其他数学符号公式等)、垫板、小刀、无封套橡皮以及考试证件,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室。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智能穿戴设备、计时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摄影摄像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液(带)等物品进入考室。

  八、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题卷后,应认真检查分发有无错误、是否漏印和残缺、字迹是否清晰,如遇此类问题,应在开考前举手报告监考员,申请更换,确认无误后,在开始答题前,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终了铃响后,书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的一律视为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听力考试期间,须保持安静;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九、开考铃响后,考生方可开始作答。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室,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出考室,交卷出考室后不得再进入考室续考,也不准在考室附近逗留或交谈,应在考点指定的地方等候。

  十、在答题卡对应题号指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指定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考生答题过程中须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十一、在考室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题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将试题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室。

  十二、考试终了铃响,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题,根据统一指令起立,按试题卷在上、答题卡居中、草稿纸在下的顺序整理好,按照统一指令依次从前门离开考室,并在考点指定的地方等候,待发出离开信号后,方可离开考点。

  十三、如不遵守考生守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包括在考试结束后考室视频监控录像回放中被查实有违纪作弊行为的)等行为,教育考试机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报请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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