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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录取须知

湖南省教育厅   2011-11-16  【
录取
  1、对口招生工作应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按层次分专业门类全省统一确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学校应严格按类别录取。
  3、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并获得一等奖者,可免试推荐到具有对口招生任务的本科院校的相应本科专业学习;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并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可免试推荐到具有对口招生任务的高等职业学校相应专科专业学习。
  4、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以及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等奖者,可增加20分投档;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二、三等奖者,分别可增加15分、10分投档。
  5、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享受其它优惠加分(降分)办法,比照我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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