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民族教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出炉
本报讯(首席记者张立) 记者6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黑龙江省民族教育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日前出炉,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省属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时,对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和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斡尔、蒙古、锡伯、俄罗斯民族考生,可加15分;对省内居住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具备上述两种以上加分条件的,取最高分加取。另外,设立民族学校教师特殊津贴,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斡尔、锡伯、俄罗斯族学生在高中教育阶段免缴学费,所需资金由县级以上政府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