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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

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6-02-03  【

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5〕25号)精神,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对2016年普通院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报考我院非联考类专业。报考我院联考类专业,按照对应专业类联考实施方案进行。

一、指导思想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以组织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文化水平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努力提高测评手段。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考生各方面素质的评价,并根据专业特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院成立“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研究决定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

(二)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

学院单独考试招生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招生就业处),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协调各组工作计划的落实。办公室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

1.招生录取组(责任部门:招生就业处)

主要职责:负责考生报考的相关组织工作,制定招生实施方案和相关规章制度,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解答考生的有关问题,按照录取规则开展录取工作,寄发录取通知书。

2.命题考务组(责任部门: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各系、基础课教学部)

主要职责:负责文化水平考试试题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内容的命制、审核和保管,考场的编排和落实,监考教师的培训和安排,文化水平考试的安排,职业适应性测试安排,考试成绩的统计。

3.安全保卫组(责任部门:安全工作处)

主要职责:负责试题转递、保管的安全,考试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考生在学院期间的其他安全。

4.纪检监察组(责任部门:纪委)

主要职责: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责任。

5.后勤保障组(责任部门:财务处、后勤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汇总考生缴费数据;负责考务工作相关费用的审核、支出;负责考试期间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6.新闻宣传组(责任部门:党群工作部)

主要职责:负责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宣传及校园内部宣传。

(三)加强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实施“阳光工程”。

三、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参加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

(二)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四、报考办法、缴费及准考证的发放

(一)填报志愿时间

2016年3月10日10:00时至3月14日10:00时(全省统一时间)

(二)报考方式

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hebeea.edu.cn)进行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省教育厅、考试院有关单招规定和我院单招简章、单招实施方案,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

(三)缴费时间及金额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在2016年3月16日12时—3月28日17时进行缴纳考务费,缴费金额150元。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高职单招资格。

(四)缴费方式

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可到河北省内中国农业银行任意营业网点交费。缴费代码为2080,个人缴费号为14位考生号,收款单位为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请考生交费后自行打印并保存好交费回执条。

(五)准考证的发放

完成缴费的考生于4月8日08:30-17:30到我院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报考证(由报名点出具的加盖公章确认的报考证)。

3.交费凭据。

4.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需提交带有所在学校公章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

5.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需提交获奖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命题、考试与评卷

(一)命题

1.命题组成员:由高中阶段教育专家、院校专家和行业企业专家组成命题组,采取封闭式命题方式。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命题依据:文化水平考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

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专业培养目标、职业能力、职业素质等要求命题。

(二)考试

1.考试时间

2.考试地点

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3.考试内容

考核内容分文化水平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1)文化水平考试

①中职(中专、技校、职教中心)考生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一张卷,每科120分,共计360分。命题内容依据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考试时间150分钟。

②普通高中生

普通高中生,其文化水平考试可以免试,成绩采用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别对应的分值。

对应分值如下:A—120分;B—110分;C—100分;D—90分

学考成绩等级证书由考生提供,联考单招办公室上报省中考中心审核,以省中考中心审定结果为准。

如考生认同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须在填报志愿时选择“使用学考成绩”项。如考生不认同折算后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须参加文化水平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计入总分。

(2)职业适应性考试

职业适应性考试由学院聘请有关专家成立职业适应性测试专家组,对考生职业适应性进行测试,总分390分。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测试形式,笔试240分,面试150分。每个面试测试小组由5名评委组成。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陈述表达能力、思辨能力与专业认知。专业认知项目侧重考核学生对所报大类专业的学科基础、兴趣及认知程度。

对口考生可直接使用对口升学考试的专业成绩代替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选择“使用对口专业成绩”项)。普通高中考生、不使用对口专业成绩的中职考生、跨专业类或者无相应对口类专业成绩的中职考生,均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3)免试入学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免予文化水平考试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直接录取。免试入学考生优先录取,招生计划不单列。

免试成绩折算办法:文化考试计33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计357分。

申请免试的考生,只能申请与所获奖项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有免试意向的考生须于3月17日至18日,持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我院提出申请,批准后将免试名单在我院招生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然后报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公示,同时将其免试条件转换成相应分数,录取备案时报省教育考试院。

(三)评卷

1.评卷组成员:我院命题考务组负责选拔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专家教师组成阅卷组,实行责任制,采取封闭式流水评卷方式。

2.评卷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实施全程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四)成绩公布与复核

考生可于4月14日登录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附网址//www.hbjd.com.cn/zs)查询考试成绩。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请在3日内向我院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

1.录取规则:学院按“文化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确定总分,按招生计划划定各专业录取分数线。进入预录取阶段的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2.同分考生处理:考生成绩总分相同情况下,根据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录取。

3.缺考处理:文化水平考试(免试、折算学生除外)、职业适应性测试(对口考生使用专业技能成绩的除外)有一项缺考不予录取;

4.二志愿录取办法:二志愿设一所院校六个专业,采用公布缺额、征集志愿的方式。我院认同他校成绩,并在征集计划中注明。

(二)时间安排

4月15日,上报考生成绩;

4月17日9时至17时,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按要求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一志愿考生体检和成绩信息;

4月18日至20日12时,一志愿拟录取;

4月20日12时前,上传联考单招拟录取考生名单(包含拟录院校,但不含专业),调整单考单招专业计划并上传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拟录取院校和专业);

4月21日9时至22日8时,下载、确认,调整专业计划并上载确认结果;

4月22日9时至23日12时,一志愿网上录审备案;

4月23日14时至17时,编制征集计划;

4月23日20时至24日16时,进行二志愿征集;

4月25日至26日,下载二志愿考生体检和成绩信息,进行拟录取;

4月27日,到省教育考试院进行二志愿录取备案。领取新生录取名册,面报密封后的成绩光盘、违规处理情况材料(加盖本校公章),按照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办法,上报免试录取库和录取名单(加盖本校公章)。

4月30日,按照河北省考试院打印的录取名册,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三)毕业生待遇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网上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四)已被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北省2016年普通高考。

七、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其他工作要求

1.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

2.命题

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评卷

评卷人员不得将答卷、评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工作场所,评卷情况不得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评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九、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泉北西大街1169号

邮政编码:054000

联系电话:0319—8769861、8769862、8769859、8769860

长途免费电话:4001098860

学院招生网址://www.hbjd.com.cn/zs

纪检监督电话:0319-8769736

特别提示:因时间紧迫,所有关于我院单招考试录取的信息都将通过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考生关注我院招生网,单招方案及其他信息以学院招生网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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