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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公示要求

广西招生考试院  2011-11-12  【
公示要求。

1 .公示形式。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教学〔 2010 〕 10 号文件规定,所有拟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均须经本人申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并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具体按以下形式进行公示:

( 1 )由主管部门进行公示的高考加分项目: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 6 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 6 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的考生。台湾省籍的考生。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烈士子女考生。

( 2 )由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或学校进行公示的高考加分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 2014 年以后,视教育部公示的形式,如有改变,将与自治区科协协商)、少数民族(含地域或边境地区)考生加分项目。

2 .公示时间。对所有拟享受高考加分考生的公示时间,应不得少于 10 个工作日,并注明公示的起止日期。

3 .公示内容。公示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考生高考报名号、姓名、性别、民族、所在学校及班级(社会考生户口所在地)、户口所在地、获加分项目 (填序号,凡具备照顾资格的项目均需填写公示) 、加分分值,以及举报电话等 (见附件 8 ) 。

 附件8. 广西 2012 年普通高考享受照顾政策资格名单公示(式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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