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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东高考加分政策

中华考试网  2017-12-01  【

  高考加分

  将进一步加强资格审核

  2018年高考报名时,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将有关材料上报所在中学,由各市汇总后上报省招生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为确保普通高考公平公正,今年我省将进一步加强普通高考加分资格的审核工作,从严查处伪造、使用假证明材料骗取政策性加分资格的行为。凡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加分资格的考生,坚决实行“三取消”,即取消加分生资格;已报名高考的,取消报考资格;已被高校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考生报名有疑问的,可到各市、县(区)招生办公室咨询了解,需要了解相关招生考试政策的,可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有关文件(网址:http://www.eeagd.edu.cn)。

  资格审查

  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点(中学)要认真做好各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报名,已报名的取消报名资格。

  (一)加强对外省户籍迁入我省的考生资格审查,防范“高考移民”。2018年,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外省户籍迁入我省的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省招生委员会、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做好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2011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复核工作的通知》(粤招〔2010〕27号)要求执行,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要在报名前做好应届毕业生的户籍复核工作。往届生户籍复核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的要求,在普通高考报名期间进行。凡非正常迁移户口的考生或户籍造假,一经发现,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要坚决清退。

  (二)加强对三侨生、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照顾加分的资格审查。为加强对三侨生、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省招生办将继续联合省侨办、省民宗委对三侨生、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的资格进行复审,以保证三侨生、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录取的公平公正。三侨生的资格审核工作按《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报考2018年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证明办理工作的通知》(粤侨政〔2017〕50号)要求执行。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的资格审查按照《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粤民宗规〔2017〕1号)要求执行。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要认真做好三侨生、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加强对考生高中毕业学历的资格审查。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考生高中毕业学历的资格审查,严禁非应届在校学生报考(报考中国科技大学少年班、西安交通大学少年班和东南大学少年班的除外)。各中学不得组织高二年级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报考。凡组织高二年级学生参加普通高考的中学,下一年度不得设立普通高考报名点,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加强对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管理和服务制度,切实加强随迁子女考生报考资格审核,严格规范执行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规定。对随迁子女的有关材料及有关证件不齐备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准报考。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的随迁子女,取消报名资格。随迁子女资格审核要求具体见《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

  (五)做好残疾人参加普通高考提供合理便利申请的资格审查和确认评估工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做好残疾人参加普通高考提供合理便利申请材料的受理、审核工作,并组织由招生考试机构、残联、卫生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现场确认,结合残疾考生的残疾程度、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以及考试组织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形成书面评估报告。考生申请材料及专家组书面评估报告由各市汇总后,于2017年12月25日前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残疾考生参加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考申请合理便利汇总表》见附件7,纸质材料寄送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1207室,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gdksygzc@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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