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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13高考部分考生招生实施办法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2013-04-05  【

2013年将继续在重庆市属高校实行特殊才能考生的选拔机制,对综合素质高,在科技创新、体育、艺术等方面确有才能的考生进行选拔推荐,择优录取到重庆市属高校学习。重庆2013年高考部分考生招生实施办法如下:

  市属院校特长生招生

  五十一、为努力探索符合基础教育培养规律和多元化人才评价选拔模式,进一步深化高校选拔录取模式改革,促进中学实施素质教育,培养素质高、有创新精神和潜质的人才,2013年将继续在重庆市属高校实行特殊才能考生的选拔机制,对综合素质高,在科技创新、体育、艺术等方面确有才能的考生进行选拔推荐,择优录取到重庆市属高校学习。具体办法详见《关于重庆市2013年市属普通高校招收特长生的通知》(渝教招考〔2013〕3号)文件。

  高职单独招生

  五十二、为积极探索符合高职教育培养要求的人才选拔模式和机制,促进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落实高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提高高职专科院校新生报到率,2013年我市继续进行高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各单招改革试点高职院校要继续规范选拔工作流程,加强试题命制、考试组织、评卷过程、面试工作、注册工作的管理,加强学生进校后培养跟踪,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成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试点工作严格按照重庆市招生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部分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渝教招考〔2013〕2号)文件执行。

少数民族本科班和预科班招生

  五十三、少数民族本科班和预科班招生,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招生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教民〔2003〕2号)文件执行。

  五十四、中央部委属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只能招收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市属院校优先招收聚居地少数民族考生,在未完成计划时可适当招收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招收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在学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80分;招收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在学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60分。

  军队院校招生和国防生招生

  五十五、军队院校招生按照总参、总政、总后和教育部的规定执行。国防生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总政治部有关规定以及重庆警备区政治部、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在普通中学开展成都军区国防生源基地试点工作的通知》(政选字〔2005〕6号)文件执行。

  五十六、公安现役院校招生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公政字〔2011〕439号)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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