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报考
当前位置:中华考试网 >> 高考 >> 重庆高考 >> 重庆高考高考动态 >> 重庆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重庆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03-21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3〕5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当前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2013年,我市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16.3万人,比上年增长6.3%,总量压力继续加大,工作任务更加繁重。为切实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1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1〕86号)等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拓展就业领域,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多形式就业
  (一)加大“产业发展带动就业增长计划”推动力度,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就业机会。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部署要求,围绕做大做强重庆工业“6+1”支柱体系,推动电子信息产业、汽车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综合化工产业、材料产业、能源产业、消费类制造业等产业集群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拓展高校毕业生到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就业渠道,以产业发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会同教育部门加大工作调度力度,加强对就业形势的分析研判,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对高等教育的反馈机制,促进人才培养更好地与社会需求和就业市场相匹配。各区县(自治县)要结合当地重点产业发展、特色工业园区及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与重点产业发展、城镇化建设等人才需求的对接机制,实现区域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二)加大政策落实督查力度,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认真检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落实情况,督促落实包括小微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税收、金融、培训补贴、社保补贴以及就业重点企业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鼓励支持物流业、服务业和创新性科技企业等各类中小微企业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各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为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做好人事代理、档案保管、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权益保障等全方位服务,切实改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环境。
  (三)加大基层就业项目实施力度,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进一步开发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岗位和社区公益性岗位,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照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全面造就新型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按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提高工资档次及提前转正定级等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渝东南、渝东北贫困地区和边远地区就业。
  (四)加大“创业引领计划”实施力度,引导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积极推动高校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探索设立创业工作指导站,为创业大学生创办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的场地支持和政策咨询、项目推介、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等创业孵化服务,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启动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组织1000名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切实提高创业能力。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青年创新创业行动”、“大学生创业文化节”和“泛海扬帆-重庆大学生创业行动”,通过举办创业大赛、推介对接创业项目等活动,启发创新思维,激发创业热情,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走上创业道路。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税费减免等创业扶持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二、深入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校园行活动,推动就业政策、岗位信息、职业培训进校园
  (一)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校园行”宣讲活动,促进就业政策进校园。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情况,组织有影响力的企业,主动开展校园行宣讲活动。万州、沙坪坝、南岸、北碚、渝北、合川、永川等高校集中的区县,组织人力社保局长进校园宣讲不少于3人次,重点宣讲就业形势和本地产业发展人才需求、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本地就业服务安排;同时组织本地有影响力的企业人力资源经理进校园宣讲,原则上不少于5人次,重点宣讲职场环境、岗位需求、职业生涯规划建议等,帮助高校毕业生合理设定就业目标,提高求职成功率。
  (二)开展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促进岗位信息进校园。各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广泛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有针对性地组织一些专业性、小型化的公益性招聘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搭建供需对接平台。要更加注重发挥网络招聘服务优势,进一步完善岗位信息收集、发布、查询和更新功能,提高招聘信息质量,切实降低高校毕业生求职成本。要全面实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与本地高校校园网相互链接,充分利用手机、互联网等新型信息平台发布就业政策、招聘活动安排和就业岗位信息,扩大就业信息服务覆盖面。要积极开展区域联合招聘活动,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招聘月等专项活动。
  (三)实施“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计划”,促进培训鉴定进校园。今年,组织1000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日常办公应用软件操作培训,积极推动职业技能竞赛进校园,从中选拔优秀技能人才。高校集中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当地高校的联系,深入高校特别是文科专业较多的高校,从大一新生开始,大力宣传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和优惠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争取在校期间掌握一门技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提高职业技能水平。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技能鉴定的,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切实发挥好政策引导效应。
  (四)实施“高校就业指导人员培训计划”,提高高校就业指导服务能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高校就业创业指导人员政策业务培训”,力争使我市每所高校至少1名就业创业指导人员参加培训或相关研修活动,鼓励其通过培训获得职业指导师或创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高校集中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建立与当地高校的定期联系制度,及时宣传就业创业政策,充分听取其对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建议意见。各区县(自治县)要结合实际,组织高校就业指导人员到当地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考察调研,了解用人单位需求情况,提高就业指导的针对性、有效性。
  (五)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宣传工作力度,鼓励岗位成长、创业成才。结合校园行系列活动,通过网上宣传、现场讲解、印发政策宣传手册、张贴政策宣传海报、制播公益广告、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加强对国家和我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宣传,切实提高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知晓度。各区县(自治县)要以“岗位成长”、“创业光荣”为主题,深入挖掘、重点宣传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和创办小微企业的先进典型,大力弘扬爱岗敬业、自主创业的良好作风,引导高校毕业生立足基层、立足一线、立足岗位成长成才。
  三、全面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不断夯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基础
  (一)进一步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市人力社保局将加强与教育部门及高校的联系,共同做好毕业生离校前后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争取及时获取毕业生准确信息,在今年7月底前基本掌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信息,8月底前分解下发到各区县(自治县)。各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在提供求职登记和接收档案等服务时,要不断扩大实名制登记对象范围,全面掌握市内、市外户籍和本市户籍外地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届、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实名制信息,保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的完整性;要按有关要求及时汇总上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数据信息,进一步提升数据信息报送质量。在做好实名登记工作基础上,逐步开展数据分析应用工作,为研判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开展就业服务和完善就业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二)积极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各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窗口服务功能,切实做好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档案托管、户口挂靠、社会保险办理和党团组织关系接续等系列服务。对实名登记的每一名未就业毕业生,至少开展1次电话访问或家庭访问,摸清就业需求,提供相应的就业创业服务。对登记求职的未就业毕业生,免收职业介绍费,并在一个月内至少提供3次岗位信息和1次职业指导。要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就业服务周等专项活动。
  (三)继续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和定向培训工作。实施新一轮就业见习计划,全年新建就业见习基地100家,组织1万名有见习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参加见习。要以企业为主体,进一步优化见习单位结构,择优认定一批资质佳、信誉好、前景广、管理规范的见习单位,加大见习岗位开发力度,多形式搭建见习对接平台,为未就业毕业生及时提供见习机会。要进一步加强见习单位管理,健全见习单位考核评估和激励淘汰机制,保证见习工作质量,提高见习留用率;进一步完善见习制度,落实见习补贴政策,加大对见习单位的政策扶持。继续实施定向就业培训计划,全年组织1万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定向培训,帮助其提高就业能力,缩短就业适应期。
  (四)切实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各区县(自治县)要将零就业家庭、家庭经济困难、残疾等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及女性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帮扶对象,优先提供岗位信息、优先推荐职业培训、优先参加就业见习。全年组织1000名困难高校毕业生参加物流师、电子商务师、软件工程师、形象设计师等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其通过培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在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开发1000个公益性岗位,对登记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实行过渡性安置。凡政府开发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并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
  (五)依法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及时规范职业中介行为。要加强劳动保障执法,加大对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的检查,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要严格执行就业体检中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规定,防止各类就业歧视,维护高校毕业生公平就业权利。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具体体现。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增添工作措施,落实资金保障,全力以赴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年底总体就业率稳中有升。市人力社保局将于今年下半年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请各区县(自治县)分别于6月底和12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开展有关工作情况按时报送我局。
  联系人:市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徐晓艳
  联系电话:88633902 88633905(传真)
  电子邮箱:cqjyc2012@163.com

纠错评论责编:Suo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