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
(1)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毕业生;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的应届毕业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秩序册、成绩单册);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项目限定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健美操、跆拳道10项)并通过全市统一测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5)烈士子女;
(6)经有关中学推荐,市教委核准,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应届毕业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区(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