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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协和医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_第2页

中华考试网  2011-04-21  【

第三章 录取

第十条:北京协和医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采取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方式。

第十二条:北京协和医学院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的招生计划纳入清华大学的总招生计划之中,由两校共同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凡志愿报考协和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填报清华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并可同时填报清华大学其它理工类专业。

第十三条: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没有男、女生比例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论坛),招收理科高中毕业生。

第十四条:护理本、专科的录取工作由北京协和医学院完成。学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各省、市、自治区同批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按招生计划的110%以内调阅学生档案。对符合提档要求的学生采取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我校承认教育部加分。在高考(微博)实际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上同等优先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学生。

第十五条:护理专业没有男、女生比例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六条:根据北京市相关文件精神,护理专科按照高会统招的形式录取,会考要求物理、化学成绩合格,高考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录取时按照三科总成绩排队。对护理专科学生的专升本情况,按当年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医学类各专业录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对化学物品有过敏反应者。

第十九条:凡发现提供高考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

第四章 收费及其它

第二十条:2011年学校的收费标准为:

临床医学专业的学费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护理专业本科的学费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护理专业专科的学费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学生在不同的学习阶段,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根据宿舍类型不同,收费标准不一。普通学生宿舍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750元;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500元。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北京市批复为准。

第二十一条:学校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设有多项奖学金,而且获奖面较宽。学习成绩优秀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除可获得各项奖学金外,还可申请国家设立的助学贷款,也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学校还有减免学费的助学措施。

第二十二条:学校在各省、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参见当年的招生简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涉及内容以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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