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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女子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_第2页

中华考试网  2011-04-21  【

第四章 招收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八条 我校招收的学生应符合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有关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

第九条 我校招收的学生应身心健康,体检标准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目前只开设英语语种课程。

第十一条 我校本科专业除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外,其余各专业只招女生;高职专业普通类专业只招女生,艺术类专业男女兼招。

第五章 录取办法

第十二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上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模式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并依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工作原则。

第十三条 凡报考我校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普通高考(微博),遵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办法,综合考核,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时我校调档比例范围为100%—120%(根据生源情况和各省市投档要求确定)。

第十五条 普通专业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级差3分。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遵循专业志愿清的原则。

对符合江苏省规定的基本报考条件的考生(选测2B、必测4C、技术合格),当投档成绩总分相同时,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选测科目中每取一个A+、A等级,分别加4分、2分的等级级差分。

第十六条 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七条 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在100分以上(含100分)。

第十八条 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笔试成绩在100分以上(含100分),口试及听力成绩要求4分以上(含4分)。

第十九条 学前教育、人力资源管理、对外汉语、旅游管理、文秘专业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

第二十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各省对于考生所做的加分,我校予以承认。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校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凡高考舞弊者,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学籍并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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