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
资讯
全国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安徽江西山东山西河南河北黑龙江吉林辽宁广东广西海南湖南湖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新疆西藏
当前位置:中华考试网 >> 高级会计师 >> 申报评审 >> 文章内容

注册会计师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有关问题的解答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20年3月21日 ]

  1、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可以免试参加高级资格评审吗?

  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通过考试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在会计中介机构连续执业2年以上,或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即执业会员2年,非执业会员5年,可免于参加全国会计高级资格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后,会计年限计算如下:

  (1)参评时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执业会员满2年即可免考;

  (2)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后,又从事会计工作的;或现从事会计工作后又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合并计算会计年限,累计满5年即可免考;

  (3)之前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后来既不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又不从事会计工作的,不符合免试条件。

  (4)没有取得会计师资格的,不符合免试条件。

  2、符合免试条件的参评人员的论文等专业理论水平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论文需要在会计师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后取得,具体要求参照鲁财会[2019]39号文—附件2—第七条。

  3、符合免试条件的参评人员的申报类型如何填写?

  答:申报类型选择“破格申报”。

纠错评论责编:zp032348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