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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开展2017年度全省会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_第2页

来源:陕西会计网[ 2017年10月31日 ]

  (六)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从2013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不少于80小时,其中:人社部门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财政部门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小时。

  三、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的学历和资历条件、会计岗位工作工龄及职务、专业技术工作和业绩成果等情况在单位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财政部门。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一)评审表格类

  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用A4纸打印2份,两寸近期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4张(评审表贴2张,另交2张);《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用A4纸打印2份(在陕西会计网此文件的附件里下载);系统自动生成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用A3纸打印1份;网报系统填写专业技术和业绩成果简表用A4纸打印1份,并签名。6份评审表格装入透明文件袋中。

  (二)评审资料类

  1.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结果1份。

  2.申报人任现职期间的业绩成果总结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各1份,总结中姓名必须用“本人”称呼,单位名称必须用“本单位”称呼,不得出现真实姓名和单位名称。

  3.证书原件。包括学历(位)证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证书。

  4.任现职期间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有关证件原件,不装订。

  5.能代表本人申报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理论水平的论文论著(要求提供书刊原件)。基本要求:论文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标准刊号)和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论文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等不在此列;著作为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并具有ISBN统一书号,教材、手册、论文集、科普类不在此列。

  6.材料装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证书、业绩成果总结、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论文论著不装订。其余材料按照《陕西省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准备表》中的项目顺序装订,并在首页编制装订册目录表及页码。要求个人申报材料装入硬塑料盒(档案盒规格)报送,盒上书写申报人员姓名,并附目录表。

  7.此次评审从事本专业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三)材料填写及其他应注意事项

  1.各种表格在计算机上先填写后按要求打印。其余材料(含复印件)均统一为A4纸张。

  2.“基层单位意见”和“呈报单位意见”(第10页)栏目,要明确简述被推荐人有关方面的表现及推荐其评审正高级会计师的理由。

  3.所申报的表格中的相关内容等材料必须是任现职期间形成的,取得现职资格以前的材料不需提供。

  4.基层单位人事部门应认真核实被推荐人的有关材料,对被推荐人的业绩成果总结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作出实事求是的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5.申报材料以省级主管部门和市(区)财政部门为单位集中一次性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6.评审材料于评审答辩结束后,由本人在答辩现场领回。

  四、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会计专业岗位,须在会计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根据人社部《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57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政策倾斜,对县及县(不含市辖区)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予以政策倾斜。

  (四)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0号)要求,鼓励各类人才扎根我省贫困地区建功立业,贫困县专业技术人员参评职称时给予政策倾斜。

  (五)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高级职称评审每人400元。

  五、网报材料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会计人员于2017年10月27日至11月17日登录“陕西会计”网,点击“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申报系统”,按网页提示及要求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申报材料,内容包括申报人相关个人信息、论文、著作、主要专业技术工作简历、现任职期间主要工作业绩及获奖情况等。申报人员提交申请后,由财政部门组织进行网上远程审核,审核通过之后系统自动生成评审简表,申报人打印评审简表。申报人员携带报送材料到省(市)级财政部门现场进行审核并交费;交费成功后不予退费。

  财政部门电话通知申报人员评审答辩的时间和地点。

  六、材料报送时间及地址

  省级现场材料审核报送时间:2017年11月6日至17日(节假日不予受理),逾期不再受理,请申报人员提前做好参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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