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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高级会计师《会计实务》案例题及解析三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19年10月22日 ]

  【经典例题】为改善原组织结构混乱、各职责和权限不明确的情况,H公司于2019年进行了治理结构变动,重新对相应组织结构的职责和权限进行了梳理。部分内容摘录如下: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根据下述资料,逐项判断H公司对相应组织机构的职责和权限设置是否恰当;若存在不当之处,请指出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1)股东大会,公司最高决策机构,享有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企业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2)董事会,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监督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3)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4)监事会,对经理层设计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5)内部控制职能部门,鉴于H公司正处于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初期,因此,没有设立独立的内部控制职能部门,而是由财务部暂行相关职责。

  (6)经理层,是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

  『解析』

  (1)不恰当。

  不当之处:股东大会,公司最高决策机构。

  理由: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的权力机构,而非决策机构。

  (2)不恰当。

  不当之处:董事会,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理由:董事会是公司最高的业务执行机构和决策机构,而非最高权力机构。

  (3)不恰当。不当之处: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理由:审计委员会对经理层设计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4)不恰当。不当之处:监事会,对经理层设计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理由: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5)内部控制职能部门设置不存在不当之处。

  【提示】当企业处于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初期时,可以不设立独立的内部控制职能部门,而是由财务部暂行相关职责;但是,随着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逐步深入,企业应当从独立性角度出发,考虑设立专门的内部控制部门,负责内部控制建设的日常事务。

  (6)对经理层的职责和权限设置不存在不当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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