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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2020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2月24日 ]

关于吉林省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日程等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0〕1号)要求,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20年9月举行,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报名资格审核实行“零见面”,采用报名人员网上预审与成绩合格人员现场复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就吉林省2020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日程等工作安排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1. 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在吉林省从事会计工作或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

  (5)完成吉林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2.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3.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4. 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5. 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非第一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6. 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7. 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二)报名相关工作时间节点

  根据往年各考区报名人数特点,对今年网上审核工作量进行了研判,在确保全省报名时间一致的前提下,经请示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适度增加长春市考区网上审核时间,具体各节点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 中省直、长春市及长春市所属县(市)、区

  (1)信息采集时间。全省报名参加中、高级考试的人员需要在3月23日7时59分前完成用户注册以及信息提交。23日8时00分至31日7时59分,已注册人员可以对采集信息进行修改,但不提供新用户注册服务;31日8时00分起,停止已注册人员信息修改服务。

  (2)报名时间。全省中、高级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16日0时00分至3月27日7时59分,不安排补报名时间。3月27日8时00分至4月7日7时59分,已经注册成功但审核未通过的报名人员可以重新上传照片以及修改完善报名信息,不提供报名注册服务;4月7日8时00分,停止报考人员修改信息功能。

  (3)报名人员缴费时间。报名人员通过信息审核后,务必于4月9日15时59分前完成缴费,16时00分缴费系统关闭。

  2. 其他(不含中省直和长春市考区)市(州)、县(市)

  (1)报名人员信息采集时间。全省报名参加中、高级考试的人员需要在3月23日7时59分前完成用户注册以及信息提交。23日8时00分至25日7时59分,已注册人员可以对采集信息进行修改,但不提供新用户注册服务;25日8时00分起,停止已注册人员信息修改服务。

  (2)报名时间。全省中、高级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16日0时00分至3月27日7时59分,不安排补报名时间。27日8时00分至30日7时59分,已经注册成功但审核未通过的报名人员可以重新上传照片以及修改完善报名信息,不提供报名注册服务;3月30日8时00分,停止报考人员修改信息功能。

  (3)报名人员缴费时间。报名人员通过信息审核后,务必于31日15时59分前完成缴费,31日16时00分缴费系统关闭。

  (三)报名方法和步骤

  1. 参加吉林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登陆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在首页“网上服务入口”“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模块内点击“信息采集”按钮,进入“吉林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已经参加过信息采集的,请登录后认真核对、更新相关信息;未参加信息采集的,按照《吉林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操作指南》依次进行用户注册、信息登记、资料扫描件上传、信息确认提交等流程操作。特别注意的是:(1)在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时需要上传符合报考条件的全日制第一学历及非全日制最高学历证书和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在资料扫描件上传时,需要上传亲笔签名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照片。

  信息提交后,会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在后台对提交信息进行认证、审核,参加采集的人员需要经常查询审核状态,审核未通过的需要按要求进一步甄别、完善相关材料,以免影响中、高级报名资格审核。

  2. 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陆“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点击“网上服务入口”下“初中级会计人员”或“高级会计人员”栏的“考试报名”按钮,进行中级或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具体程序及要求如下:

  (1)选择考区。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选择“长春市省中直考区”;长白山管委会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的考生就近选择考区;各市(州)及公主岭市考生按工作属地原则选择考区。

  (2)选择考试科目。报考中级的考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考试科目。

  (3)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必须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填报相关信息。对于采取伪造学历、工作经历、会计师职称以及提供虚假证明等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参加考试资格的人员,将取消考试成绩,并按照相关规定,记入诚信档案,涉及违法问题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2019年度通过部分中级考试科目的考生,在2020年度网上考试报名注册时务必按照2019年报考时所填报的或已做报名信息勘误的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如实填写,因填写错误导致2020年的考试合格成绩与2019年的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后果自负。

  (4)上传照片。财政部统一要求上传考生本人近期的白底免冠证件照片(按照报名网页上的照片上传说明进行操作),照片上传完成后由报名系统后台进行人工审核。如果照片不符合要求,提交的报名信息将被退回,需要另选符合要求的照片重新上传。

  提交完报名信息后,会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在后台进行人工审核,报名人员需要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报名状态”,上传的照片以及报名条件均通过审核的,进入缴费环节。

  3. 网上缴费。考生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报名状态”,显示“请按公告说明交考试相关费用”即可进行网上缴费。在支付过程中,请考生牢记“交费订单号”以备必要时与系统对账。如缴费后仍显示没有报名成功或者重复缴费,请及时与报名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联系,考试报名结束后概不受理。

  4. 确认报名成功。网上缴费后考生本人必须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报名缴费是否成功。缴费完成,报名系统提示“报名成功”后,考生自行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和《网上报名回执表》作为报名和缴费成功的凭证。

  5. 《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的使用。进行现场复核时需要上交亲笔签名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的报名信息表。考试成绩全部合格的,经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办公室加盖公章后,连同中级资格证书一起发给考生本人,由考生本人及时送交本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按照人事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

  (四)成绩合格人员现场复核

  1. 复核时间。在成绩发布后(预计在2020年10月17日前后)至11月6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为现场复核时间,成绩合格(含单科成绩合格)的考生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到报考所属考区财政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复核。考生应本人到现场进行复核,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需提交考生亲笔书写并签名的委托函,承诺考生信息准确、真实,方可由他人代理。

  2. 复核时考生须提交的材料

  (1)经考生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考生亲笔签名的《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2)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

  3. 复核声明。如果在复核过程中发现考生采取伪造学历、工作经历、会计师职称以及提供虚假证明等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参加考试资格,将取消考试成绩,并按照相关规定,通报至用人单位,记入诚信档案,涉及伪造证件等违法行为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 复核地点

  (1)驻长中、省直单位考生及长春地区考生复核地点:

  长春市财政局综合办公楼C座二楼会计大厅(长春市前进大街2688号)。长春市会计考试中心, 0431-89865971。

  (2)吉林地区考生复核地点:吉林市财政科研所五楼(吉林市船营区和龙街永春胡同8号),0432-62011331。

  (3)四平地区考生复核地点:四平市财政局五楼会计科2(四平市铁西区市府路2号),0434-3215082。

  (4)辽源地区考生复核地点:辽源市财政局会计科(辽源市人民大街3386号),0437-3252494。

  (5)通化地区考生复核地点:通化市财政局二楼223室(通化市新桥路259号),0435-3502223。

  (6)白山地区考生复核地点:白山市财政局会计科(白山市浑江区长白山大街2726号),0439-3226392。

  (7)白城地区考生复核地点:白城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四楼(白城市海明东路25号,原盛世体育),0436-3219892。

  (8)延边地区考生复核地点:延边州财政局会计处308室(延吉市铁南延龙路608),0433-2876085。

  (9)松原地区考生复核地点:松原市财政局会计科602室(松原市宁江区长宁南街2050号),0438-5075053。

  (10)公主岭市考生复核地点:公主岭市财政局一楼会计科(公主岭市新开街3号),0434-6869019。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0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一)中级资格考试于2020年9月5日至6日举行,共2个批次,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9月5日

第一批次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13:30-16:00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9月6日

第二批次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13:30-16:00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二)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0年9月6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五、考试收费

  根据《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会评〔2017〕1号)和《吉林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吉省价收〔2017〕233号)文件执行。中级无纸化考试费每人每科44元,考务费每人每科6元,合计每人每科50元,考务费向考生收取后上缴财政部;高级无纸化考试费每人每科43元,考务费每人每科15元,合计每人每科58元,考务费向考生收取后上缴财政部。

  需要开具报名费收据的考生,请于2020年4月10日前(节假日除外)联系各市(州)财政局考试管理机构开具,逾期不补。开具时需要提供身份证、报名回执表传真件或扫描件,建议以邮寄方式传递,邮费到付,由考生负责。

  六、考试用书征订

  报名过程中考生可通过全国考试教材征订平台进行教材订购,由出版社直接将教材邮寄到考生预留的收件地址,各市(州)财政局考试管理机构将不再负责考试教材的征订及发放工作。

  七、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采取考生自行网上打印方式,省财政厅将在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另行通知准考证的打印时间及打印方法。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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