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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考点讲义:第五章第二节

来源:考试网  [2020年11月16日]  【

  第二节 房屋买卖及其流程

本章练习 知识点讲解

  考点一、房屋买卖的条件

  (一)新建商品房销售规定

  1.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1)已交付全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商品房现售的条件

  (1)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是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已通过竣工验收;

  (4)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5)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6)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需要注意的是: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3.商品房销售中的禁止行为

  (1)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展销活动);

  (2)不得分割拆零销售(商品房住宅按套销售);

  (3)不得采取返本销售(包租)和变相返本销售(包租)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4)商品房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

  (5)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他人;

  (6)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7)房地产广告的房源信息应当真实,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的位置;

  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为误导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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