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人

各地资讯

当前位置:考试网 >> 房地产经纪人 >> 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 >> 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考试辅导 >> 2021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考点讲义:第三章第二节

2021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考点讲义:第三章第二节

来源:考试网  [2020年11月9日]  【

  第二节 合同法

本章练习 知识点讲解

  考点一、债的概述

  (一)债与债权

  1.债权:权利

  2.债务:义务

  (二)债权法律关系的要素

  1.主体:凡民事主体都可以成为债的主体。但有的债,法律对其主体资格设有限制,只有法律允许其为主体的民事主体才可以为其主体。

  2.内容:债权法律关系的内容为债的双方间的权利与义务,即债权人享有的权利和债务人承担的义务。有债权必须有债务,有债务也必有债权。

  3.客体:债的客体是指债权债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没有客体,债权债务也就会落空,也就不能构成债。

  考点二、合同与《合同法》

  (一)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2.自愿原则(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来决定)

  3.公平原则(依照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

  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二)合同的种类

  1.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有“约定俗成”的名称,有规范性的名称;

  无名合同:法律尚未规定其名称和相应适用范围的合同。

  2.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相互负担义务,双方权利义务互联、互为因果,如买卖合同;

  单务合同:当事人一方承担义务,如赠与合同。

  3.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需向对方偿付一定代价,如买卖合同;

  无偿合同:只取得权利而不偿付代价,如赠与合同。

  4.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实践合同: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合同始能成立,亦称要物合同。

  5.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

  凡合同成立须依特定形式始为有效的,为要式合同;反之,为非要式合同。

  6.主合同和从合同

  主合同:不依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能独立成立的合同;

  从合同: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始能成立的合同。

  报班:2021年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备考,两大课程套餐,一站式服务,不过协议续学立即咨询>>

VIP班

教材精讲班 张洁函 考点强化班

基础班

教材精讲班 张洁函 考点强化班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525-585 快速联系通道 

责编:jianghongying

报名通关必备

  • 姓名
  • 电话
  • 邮箱
在线题库

编辑推荐

  • 建筑工程
  • 会计考试
  • 职业资格
  • 医药考试
  • 外语考试
  • 学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