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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资阳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时间8月6日至8月25日

中华考试网  [ 2019年8月6日 ]  【

2019年资阳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时间8月6日至8月25日

  根据“资阳人社局2019年资阳房地产估价师报名通知”可知2019年资阳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时间为:2019年8月6日至8月25日。详情如下

  报考条件

  根据原建设部、原人事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按照原人事部国人部发〔2005〕9号、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国人厅发〔2007〕116号文件规定,符合上述规定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居民,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

  时间安排及报名程序

  (一)时间安排

  全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9年8月6日至8月25日,资格核验时间定于8月6日至8月26日(工作日期间),缴费时间定于8月7日至8月27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9月9日至10月18日(工作日期间),准考证打印时间定于10月14日至10月18日。

  (二)报名程序

  1.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相关要求,本次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制相关政策详见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应试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仔细对照报考条件,报名时须承诺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符合报考条件,并签订《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自愿承担虚假承诺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关违纪违规处理。报名按属地划分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与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一致的报名点报名。 报考人员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说明。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须选择省直属报名点。

  2.该项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现场打印发票。报考人员可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人事考试”专栏,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报名时,报考人员访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www.sc.hrss.gov.cn)“人事考试”专栏进行网络注册,并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像素295px*413px,尺寸2.5cm *3.5cm,大小约10kb),完成报名。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时,须仔细核对,缴费成功后信息将无法修改。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四川人社局2018年资阳房地产估价师报名入口<<<<

  老考生(以网报系统判定为准)可直接进行缴费,新考生(以网报系统判定为准)须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人工核查后才能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三)资格审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专业技术和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09号)精神,结合我市具体工作实际,该项考试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审查,统一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楼415室(地址:雁江区松涛路一段284号,电话:028-26633450),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管理信息平台(简称考务通)以报考人员填写的有关信息为依据进行审查,并贯穿资格考试全过程。

  资格审查人员须在资格核验时间内以报考人员填写的有关信息为依据对新考生(以网报系统判定为准)进行人工核查。在报名审查过程中,对于存疑报考人员,资格审查部门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规定材料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未按要求进行现场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将被取消报名资格。

  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培训考试中心对考试成绩全部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广大报考人员监督;凡有举报投诉的,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若复核确认其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承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作出考试成绩无效等处理,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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