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
资讯
当前位置:中华考试网 >> 房地产估价师 >> 制度与政策 >> 考试辅导 >> 2017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章节讲义:第二章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

2017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章节讲义:第二章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_第2页

中华考试网  [ 2017年4月24日 ]  【

  3.3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抵押

  ■其抵押价值应当为划拨土地使用权下的市场价值

  ■因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造成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向国家缴纳地价款才能变更土地权属

  3.4 国企改制中的划拨土地处置(两种方式)

  ■办理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将原无偿无期限变有偿有期限)

  ▲国有企业改造为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组建企业集团

  ▲国有改组为股份合作制的

  ▲国有租赁经营的

  ▲非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

  ■保留划拨(继续无偿)(后三项保留期限不超过5年)

  ▲继续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国有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原用途不变(但改组为公司制企业除外)

  ▲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及国有企业合并后的企业仍是国有企业的

  ▲在国有企业兼并、合并中,一方属于濒临破产企业的

  ▲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

  3.5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收回(七种情况)-无偿收回土地时对地上物应给予补偿

  ■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为了公共利益和城市规划要求

  ■司法部门没收财产而收回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者自动放弃土地使用权

  ■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2年未使用

  ■不按批准用途使用

  ■铁路、公路、机场、矿场等核准报废的土地

  3.6 两项管理规定

  ■未经批准擅自流转的,县级以上土管部门可没收非法收入,可处以罚款

  ■凡上缴土地收益的土地,仍按划拨土地进行管理

  第四节 闲置土地的处理

  1.闲置土地的认定 ■

  ■概念

  ▲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机关的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认定为闲置土地的情形(主要两种情况)

  ▲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

  ▲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闲置土地的处置方式(七种处置方式)◆

  ■延长开发建设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变更土地用途,办理手续后继续开发

  ■安排临时使用,待项目具备条件后重新批准开发,土地有增值的,由政府收取增值地价

  ■政府安排置换其他等价闲置土地

  ■政府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进行建设,对原用地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政府收回土地,与土地使用者签订收回土地协议书

  ■由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还可以按照实际交款额占应交款额的比例折算,确定相应土地给原土地使用者,其余部分由政府收回

  3.征收土地闲置费 ◆

  ■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的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按出让金20%以下征收闲置费

  ■具体由省一级规定

  【2006年真题】

  ◆放地产开发项目自( )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土地闲置费。

  A.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

  B.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

  C.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纳

  D.土地使用权证书取得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的-自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起或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在合同中规定了动工开发建设日期的-自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起

  4.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

  ■连续两年以上未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进行公告,终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

  【2008年真题】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闲置土地满( )未动工开发时,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A.6个月

  B.1年

  C.2年

  D.3年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闲置一年收闲置费,两年无偿收回。

12
纠错评论责编:982585523yang
考试题库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