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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案例分析试题一_第5页

来源:中华考试网  [ 2016年5月4日 ]  【

  七、估价结果确定

  (一)估价对象单价的确定

  (1)地下室:以上采用成本法测算地下室价值为1002元/㎡。

  (2)综合楼底层:采用以上两种方法测算估价对象结果,成本法测算结果为2445元/㎡,收益还原法测算结果为2638元/㎡,两种方法评估结果相差不大。本次评估采用两种方法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估结果,则估价对象的房地产单价为:(2445+2638)÷2=2542(元/㎡)。

  (3)综合楼第二至第十二层:以上采用两种方法测算估价对象结果,成本法测算结果为2245元/㎡,收益还原法测算结果为2040元/㎡,两种方法评估结果相差不大。本次评估采用两种方法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估结果,则估价对象的房地产单价为:(2245+2040)/2=2143(元/㎡)。

  具体如下表:

  表7估价对象价值的确定表

楼层

建筑面积(㎡)

房地产单(元)

总价(元)

地下一层

1542.69

1002

1545775

第一层(含夹层)

1353.23

2542

3439911

第二至第十二层

14646.58

2143

31387621

合计

1754250

 

36373307

  (二)房地产评估结果

  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2002年5月23日的价值为人民币3637.33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陆佰叁拾柒万叁仟叁佰圆整)。

  (1)房地产估价报告中缺目录。

  (2)房地产估价报告中缺致委托方函。

  (3)房地产估价报告中缺估价师声明。

  (4)估价报告未在估价机构存档。

  (5)估价结果缺单价。

  (6)未在报告中说明待估地下室不计地价的原因。

  (7)在用成本法计算时公式中缺销售费用一项。

  (8)在用成本法列表计算中“销售费用”应是“销售税费”。

  (9)在用成本法列表计算“建筑物的投资利润”中的“开发利润”应表述为“建筑物投资利润率”。

  (10)在用成本法列表计算“土地的开发利润”中的“开发利润取15%”应表述为“土地投资利润率取15%”。

  (11)在用收益法计算年总费用(运营费用和有效毛收入)时,也应说明这是客观正常情况下的费用。

  (12)在用收益法计算年总费用(运营费用和有效毛收入)时,应包括设备的折旧费(由于装修是由承租方负担的,所以装修部分的折旧费不用计算在内)。

  (13)在用收益法计算可获得收益年限时,建筑物建成年代应是1992年,而不是1993年。

  (14)在计算土地取得成本及开发成本时,应说明土地报酬率4.01%的由来。

  (15)在计算土地取得成本及开发成本时,年期修正计算中分子分母应颠倒过来。

  (16)缺附件。收入计算应为190086万元×(1-10%-5%)=161573元(两率不是连乘是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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