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察看项目是否齐全是否项目有具体表述和利用计算如风险损失;
13、看传统方法和现金流法的注意事项,现金流不计利润和利息,传统不折现;
14、注意项目必须是有投资开发和在开发潜力的房地产;
15、其未来的用途应该合法和符合最高最佳使用原则。
16、贴现期限确定错误的问题。
17、管理费、销售税费及利润的计算基础错误的问题。
18、假设开发法估价时点,即开发经营期的起点
19、假设开发法要求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经济条件。
20、开发完成后房地产价值的推算:①市场法②长期趋势法③收益法(应折算到估价时点上来)
21、不应忽略某些无形收益(P224)
22、总建筑费没有折现到估价时点
23、一般用于待开发的土地、在建工程、可装修改造(或可改变用途)的旧房三种情况下的评估。
房地产价值=开发完成后房地产价值-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税费-开发利润-投资者购买待开发房地产应交税费。①不同类型的房地产应报据市场情况分别估算未来市价,一般通过市场法、长期趋势法、收益。②开发的明确要说明理由如:根据类似开发项目用市场法得出,或按定额规定查得。
24、开发利润估算时,要注意计算基数与利润率的对应。
25、推测未来楼价方法要正确:出售的房地产,可用市场法;出租或自营的房地产,用收益法;
26、要体现最高最佳使用原则
27、注意计算参数的客观性,计算时不要漏项
28、静态分析时注意各参数的取值(开发利润、投资利息的取值基数与成本法一样)
投资利息计算项目:待开发房地产的价值、投资购买待开发房产应负担的税费、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税费一般不计息。
29、现金流量法计算注意的问题
开发投入的时间和比例;销售时间、估价时点;不包括利息和利润。
九、基准地价修正法估价应注意的问题
难点:基准地价的求取;把握基准地价的内涵
★运用基准地价修正法估价应按下列步骤进行:①搜集有关基准地价的资料;②确定估价对象所处地段的基准地价;③进行交易日期修正;④进行区域因素修正;⑤进行个别因素修正;⑥求出估价对象宗地价格。
1、进行交易日期修正,应将基准地价在其基准日期时的值调整为估价时点的值。
2、交易日期修正的方法,同市场比较法中的交易日期修正的方法。
3、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修正的内容和修正的方法,同市场比较法中的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修正的内容和修正的方法。
4、运用基准地价修正法评估宗地价格时,宜按当地对基准地价的有关规定执行。
5、基准地价修正法中基础设施要进行修正,使用年限是否明确;
6、基准地价修正法应说明地价的内涵
十、其它方面
1、房地产概念(混淆房地、建筑物、土地及实物、区位、权益交待不清)
2、楼面地价、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的相互推导中出错
楼面地价=土地总价/总建筑面积=土地单价÷容积率
建筑密度=建筑物基底占地总面积÷总用地面积
3、估价对象分析时描述不全(应从区位、权益、实物状况3方面说明)
⑴缺少房地产权益状况描述(如:没说明土地使用权性质、土地取得时间、已使用年限,剩余年限。房屋所有权情况等);⑵土地实物描述不全面(如:没说明坐落、地形、地势、四至环境、土地开发利用状况);⑶建筑物实物描述不全面(没说明分栋建筑面积、规划条件等);⑷区位状况描述不具体,如:位于一栋建筑物中的某一套待估房地产区位状况中未说明楼层朝向。⑸租赁情况交待不清(如:没说明租金标准、租赁期限)。
4、注意计税方式是否正确,如房产税要减去原值的10~30%,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居民用房4%,营业税3%,所得税10%,房屋保险费不大于8‰。
5、察看估价方法是否与估价目的,估价对象适用,估价技术路线是否正确
6、估价时点设定不正确。如:拆迁评估应当设定在拆迁许可证颁布之日,而不是实地查勘之日。对原估价结论有异议的评估,时点应为原报告书时点。期房价值时点是现在。
7、检查计算是否正确,前后数据是否照应一致
8、任何一项数据都应有来源依据,必要时说明
9、注意利息的计算方式,期限
10、现实用途和法定用途相符
11、注意对价格的称谓是否错误(比准,收益,积算)
12、估价对象描述未说明建筑物建成年月及房屋、土地的产权状况。
13、报告有效期除说明一年外,还要说明从何时计算,或者有效的时间段。
14、如果考题中出现“估价师声明”,要特别注意如果有2位估价师签字,则该地方是否分别注明谁进行了实地查勘,谁没查勘。
15、未说明每种估价方法的定义、步骤。
16、在建工程的评估,没有说明有关各方是否按设计方案的要求按期完工。
17、税费中不能列支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