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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陕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任职和待遇

陕西省政府办公厅    2016-06-03   【

2016年陕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任职和待遇

  任职和待遇

  (一)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聘期3年。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社区)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社区)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二)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为每人每年3.3万元,其中到艰苦边远县(区)任职的每人每年增发1000元津贴。每名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领取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县(市、区)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办法,为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统筹保险,并办理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和女性生育保险。

  (三)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符合报考选调生、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条件的,随时可以报考,被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社区)任职时间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在村(社区)任职满2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具备选调生、公务员招考条件的,可参加定向招录选调生、公务员考试。

  (四)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统一组织聘期考核,考核合格的转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当年予以解聘。

  (五)服务期满、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报考研究生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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