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为内容的权力,在性质上是对物的支配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对农民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力,它包含诸多权利内容:
1经营自主权。经营自主权也成为经营决策权,他是只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承包人自行决定干什么干多少、怎么干的权力
2收益权。收益权是指承包方通过自主在承包地上进行经营活动后占有经营所得利益的权力
3收益处分权。指承包方对自己经营的收益予以自行处理,可以留给自己可以送给别人也可以当做商品将其出售
4流转权。承包方可以将承包的土地自行采取转让、转包、互换和出租的方式使其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第三人,有第三人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
5优先承包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或者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过程中,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于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获得度低承包经营权的权力
6继承权。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的,该承包人的继承人继续享有原承包合同法定及约定的权力
补 充:阐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物权,具有流转性。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的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流转,是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必然结果。只有第二、三产业发达,大多数农民实现非农就业并有稳定的岗位和收入来源的地方,才有可能出现较大范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总体上看,我国绝大多数农村目前尚不具备这个条件。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一定要严格条件慎重进行。在此基础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有转包、出租、互换、转让。
试述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对于外出务工农民回乡务农,只要在土地二轮延包中获得了承包权的,必须将承包地还给原承包农户继续耕作。乡村组织已将外出农民的承包地发包给别的农户耕作的,如果是短期合同,应当将承保收益支付给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合同到期后将土地还给原承包农户耕作,如果是长期合同,可以修订合同,将承包地及时还给原承包农户;或者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给与或提高原承包农户补偿的方式解决。对外出农户中少数没有参加二轮延包的、现在返乡要求承包土地的,如果该农户的户口仍在农村,原则上应同意继续参加土地承包,有条件的应在机动地中调剂解决,没激动地的可通过土地流转等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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