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再符合《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的供养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或敬老院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注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1)已具备劳动能力;
(2)已获得稳定的生活来源;
(3)已有具备供养能力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
(4)已死亡并且丧葬事宜办理完毕。
考试简介报考条件面试技巧考试大纲考试内容体检考核考试教材报名时间网校课程考试题库模拟试题历年真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