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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大学生村官公基知识考点:汉代废“肉刑”

中华考试网    2016-07-10   【

  把黥刑(墨刑)改为髡钳城旦舂(去发颈部系铁圈服苦役五年);劓刑改为笞三百;斩左趾(砍左脚)改为笞五百,斩右趾改为弃市死刑。文帝的改革,从法律上宣布了废除肉刑,具有重要意义。但改革中也有由轻改重的现象,如斩右趾改为弃市死刑。虽然劓刑改为笞三百,斩左趾改为笞五百,不再用肉刑处罚,但因笞刑数太多,使受刑之人难保活命,因而班固称其为“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之”。改革存在不少缺陷,有待进一步完善。景帝继位后,在文帝基础上对肉刑制度作进一步改革。他主持重定律令,将文帝时劓刑笞三百,改为笞二百;斩左趾笞五百,改为笞三百。景帝又颁布《篓令》,规定笞杖尺寸,以竹板制成,削平竹节,以及行刑不得换人等,使得刑制改革向前迈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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