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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大学生村官考试申论热点:让领导干部自然下,自愿下

中华考试网    2016-04-17   【

  【背景链接】

  北京市近日下发《北京市贯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提出进一步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及时将那些锐意改革的干部大胆使用起来,宽容改革探索中的失误,明确违法违纪免职等七种“下”的渠道,为因家庭困难、负担重、身体不适应等不愿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提供了“自然下”“自愿下”的渠道,破除“上荣下辱”“下必有错”等错误观念,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深度解析

  [意义]

  明确七种干部“下”的渠道,在问责情形和不适宜任职干部调整方面增加了“辞职辞退”的选项,这将给公平公正操作提供依据,规定越具体、越明确,争议越少,越有利于实际操作。这切实弥补了制度短板,让干部下得合理,下得合法、下得服气,必将在激励干部队伍干事创业,奋发有为方面产生深远影响。

  让干部“自然下”和“自愿下”,体现了观念和方法上的双重进步。从观念上看,过去很多干部基本上都秉承能上不能下的思维,只要是“下”,就容易被认为是觉悟低、有问题,从而形成了“上荣下辱”“下必有错”等错误观念。

  而提供“自然下”“自愿下”的渠道,在组织调整的同时兼顾干部个人意愿,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和组织对干部的关心关怀,特别是积极引导干部群众正确看待“下”,从而破除“上荣下辱”“下必有错”等错误观念,这一举措值得期待。

  [原因分析]

  长期以来,干部能上不能下一直是制约干部任用、抑制干部活力的制度性短板,成为备受民众诟病的官场痼疾。究其原因,一方面,由于受传统的“上荣下辱”“下必有过”的旧观念的影响,导致领导干部“不愿下”“不想下”;另一方面,由于存在制度短板,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导致一些被问责的干部要么“免职不降级”,要么风头一过又“官复原职”。这种“该下而不下”“有进没有出”的状态,不仅会助长“慵懒散”“为官不为”的不良社会风气,还容易堵塞上下流动的通道,造成干部队伍“稳定”由于,活力不足,责任流失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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