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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村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点:公文之规范性公文结构

中华考试网    2016-03-15   【

  1.标题,一般由内容(即被规范的对象)、文种两部分组成,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必要时在内容前写明作者名称,在文种前后写明“暂行”、“试行”、“实施补充”等限定词。

  2.发布或通过、批准日期,标注于标题之下用圆括号括入。

  3.正文。即规范的具体内容,一般包括:

  (1)总侧。通常用于阐明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有关定义、主管部门(指对文件的执行或监督执行负有直接和主要责任的部门)。

  上述内容依次排列在文件的首部,若分章表述时,总则为第一章。

  (2)分则。用以阐明具体的规范内容,即明确规定支持、保护、发展什么,限制、禁止和取缔什么,规定机关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有关人员的作为和不作为。表述奖惩办法的条文可作为分则中最后的条文,也可单独构成“罚则”或称“法律责任”、“奖励与处罚”等。

  (3)附则。用以阐明施行程序与方式、施行日期、有关说明事项。

  正文内容多以条文形式表达,即按章、节、条、款、项、目等层次组织,以条为基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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