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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税务师考试《涉税相关法律》综合提升试题及解析(14)_第2页

来源:考试网  [2019年9月13日]  【

11.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的重要原则。下列做法中违反了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的是( )。

A.某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时,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B.行政机关不得要求行政许可听证申请人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

C.行政机关将行政强制措施权委托给另一行政机关行使

D.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时发现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重要设备存在安全隐患,责令停止使用和立即改正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合法性原则。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3、47、68条规定:

(1)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选项A不违反。

(2)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选项B不违反。

(3)行政机关在监督检查时,发现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停止建造、安装和使用,并责令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单位立即改正;选项D不违反。

(4)《行政强制法》第17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选项C违反,当选。

12.夏利的父母因为车祸双双去世,下列关于7周岁的夏利监护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夏利的监护人为了照顾生病的夏利,可以适当处分夏利继承的遗产

B.夏利瘫痪的姥姥可以作为监护人

C.在夏利没有其他亲属的情形下,夏利爸爸的好朋友担任监护人

D.夏利15周岁的哥哥可以作为监护人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监护。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所以选项A正确。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以下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选项B、D属于无监护能力的情形,选项C中夏利爸爸的好朋友如果愿意担任监护人,并且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才可以担任监护人。所以选项B、C、D错误。

13.下列关于抵押权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抵押权为担保物权,它具有担保物权所具有的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

B.抵押权是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特定财产而设定的担保物权

C.抵押权是转移抵押物占有的担保物权

D.抵押权是以对抵押物变价处分权和就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权为内容的担保物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抵押权的特征。抵押权并不转移占有。抵押权是物权;抵押权是担保物权;抵押权为意定担保物权,抵押权产生于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的抵押合意;抵押权是不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抵押权是以对抵押物变价处分权和就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权为内容的担保物权。

14.甲合伙企业欠李某到期借款3万元,该合伙企业合伙人高某亦欠李某到期借款2万元;李某向该合伙企业购买了一批产品,应付货款5万元。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李某可将其所欠合伙企业5万元货款与该合伙企业所欠其3万元到期借款以及合伙人高某所欠其2万元到期借款相抵销,李某无需再向合伙企业偿付货款

B.李某只能将其所欠合伙企业5万元货款与该合伙企业所欠其3万元到期借款进行抵销,因此,李某仍应向该合伙企业偿付2万元

C.李某只能将其所欠合伙企业5万元货款与高某所欠其2万元到期借款进行抵销,因此,李某仍应向该合伙企业偿付3万元

D.李某所欠合伙企业之债务与该合伙企业及高某所欠其债务之间均不能抵销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所以李某可以其对合伙企业的3万债权抵销其欠合伙企业的3万债务,但不能以其对合伙人高某的2万债权抵销欠合伙企业的剩余2万债务。

15.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重整期间,有关当事人的下列行为中,符合规定的是( )。

A.对债务人的厂房享有抵押权的A银行行使了抵押权

B.管理人为继续营业向B银行借款500万元,并以厂房为该笔借款设定了抵押担保

C.债务人的监事D未经人民法院的同意,将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第三人E

D.债务人的出资人C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重整程序。(1)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2)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所以选项C、D错误。

16.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在侦查、审查起诉时发现有应当予以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但是该证据可以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

B.当事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其他人没有此项权利

C.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D.人民法院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调查后,将调查结论告知公诉人、当事人即可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非法证据及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所以选项A错误。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所以选项B错误。人民法院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调查后,应当将调查结论告知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所以选项D错误。

17.汪某、韩某约定:汪某将100吨汽油卖给韩某,合同签订后3天交货,交货后10天内付货款。还约定,合同签订后韩某应向汪某支付10万元定金,合同在支付定金时生效。合同订立后,韩某未交付定金,汪某按期向韩某交付了货物,韩某到期未付款。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汪某可请求韩某支付定金

B.韩某未支付定金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C.汪某交付汽油使得定金合同生效

D.汪某无权请求韩某支付价款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定金。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除具备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条件外,还须满足实际支付定金的条件,该定金合同才生效。本题中,韩某未实际交付定金,定金合同未生效。因此,汪某不享有支付定金的请求权。所以选项A错误。《担保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本题中,汪某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汪某韩某之间的买卖合同生效。因此,汪某有权请求韩某支付合同价款。所以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定金合同生效与否与是否交付定金有关,与主合同标的物是否交付无关。因此,汪某是否交付汽油与定金合同是否生效无关。所以选项C错误。

18.甲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下列表述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会议记录由主持人李某和记录员高某签名后存档

B.通过了免除郭某的经理职务,聘任副董事长齐某担任经理的决议

C.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全体董事负赔偿责任

D.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人出席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所以选项A错误。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所以选项C错误。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所以选项D错误。

19.齐某犯AB两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7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18年。齐某执行8年后,又犯C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法院应在14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范围内决定合并执行的刑期,然后,减去已经执行的8年刑期

B.法院应先减去已经执行的8年,之后再在18年以上20年以下的范围内决定合并执行的刑期

C.法院应在18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范围内决定合并执行的刑期,然后,减去已经执行的8年刑期

D.法院应先减去已经执行的8年,之后再在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范围内决定合并执行的刑期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数罪并罚。齐某在执行刑罚过程中犯新罪,适用“先减后并”的原则:原判刑罚18年,减去已经执行的8年,还剩10年;用10年与新罪的刑罚5年有期徒刑进行并罚,即10年以上15年以下,在这个幅度内决定的刑罚就是犯罪分子甲仍需执行的刑期。

20.根据《民法总则》规定,下列有关诉讼时效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当事人可以约定变更诉讼时效的期间

B.当事人有权放弃诉讼时效利益

C.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D.当事人可以约定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情形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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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jiaojiao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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