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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税务师考试《涉税相关法律》综合提升试题及解析(10)_第2页

来源:考试网  [2019年9月9日]  【

【综合分析题】家住在海沂市A区的甲(户籍在大明市B区,住所地在海沂市A区),因急需一笔资金进口服装,找到来海沂市C区做建材生意不到半年的同乡乙(户籍在大明市D区)向其借款人民币50万元。2012年10月1日,甲、乙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人民币50万元,从10月1日起,借期6个月。应乙要求,甲将位于海沂市E区的一套价值30万元的一居室单元房抵押给乙,双方于10月8日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10月9日,甲的妹妹丙又与乙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由丙将价值15万元的家用轿车质押给乙。

因乙在海沂市C区的住处无停车位,所以质押轿车仍存放于丙家的车库内。乙于10月10日在甲处将50万元人民币交付给甲,之后,乙又以两件担保仍是不足为由,要求甲再提供一份担保。于是,甲找到朋友丁,请求丁为自己向乙提供担保。丁欣然应允,丁在出具给乙的担保书中承诺:如果甲到期不向乙还款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丁愿承担还款责任。10月12日丁在担保书上签字。

2013年2月,甲因着急用钱,将作为抵押物的一居室单元房作价25万元卖给了戊,戊一次性交付房款后入住;乙对此不知情,戊也不知道房屋抵押一事。同年4月10日,乙按约要求甲偿还50万元借款,并要求其支付5万元利息。甲称无钱还款,无奈之下,乙起诉至法院。

1.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乙的下列诉讼请求中,能获得法院支持的是( )。

A.请求拍卖丙作为质押的家用轿车抵债

B.请求甲支付借款利息5万元

C.请求丁代甲偿还借款50万元

D.请求甲偿还50万元

E.要求拍卖已由戊居住的一居室单元房偿债

『正确答案』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抵押、质押、保证。丙质押的轿车没有交付,质权不成立。所以选项A错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所以选项B错误。丁是一般保证人,其享有先诉抗辩权。所以选项C错误。

2.根据相关法律观看,本案中,丁作为保证人可以依法进行的抗辩有(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先履行抗辩权

D.时效抗辩权

E.不安抗辩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保证人的抗辩。丁是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3.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本案中,甲、乙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是( )。

A.2012年10月9日

B.2012年10月8日

C.2012年10月10日

D.2012年10月1日

E.2012年10月12日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大明市B区人民法院

B.海沂市C区人民法院

C.大明市C区人民法院

D.海沂市A区人民法院

E.海沂市E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本案被告所在地与合同履行地均为海沂市A区,应由海沂市A区人民法院管辖。

【综合分析题】甲、乙为夫妻(户籍所在地为H市大河区),二人于2017年10月以150万元的价格购置H市理光区彩霞路一套房屋,后因房屋距离工作单位较远,夫妻商议决定将房屋卖掉,但未找到合适的买主。2018年2月初,乙赴外地出差,住H市文化区的丙找到甲,称过去已看过该房,愿以160万元价格买下,甲不同意,双方经协商,甲决定以170万元价格出售该房。次日,丙支付给甲100万元,甲遂将钥匙交给丙。因产权证被乙存放在单位,所以甲提出待丈夫出差回来,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办完手续后再付70万元。

同年7月初,乙从外地返回后得知该房屋价格已经上涨,遂找到丙,要求增加10万元价款才能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丙不同意。同年8月10日,乙以20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卖给了丁,并在8月15日与丁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后来,丁找到丙,要求已入住的丙搬走。丙遂到法院起诉,告乙、丁侵害其所有权,并要求法院解除乙与丁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丁反诉丙,要求丙搬出房屋。

1.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将房屋钥匙交给丙,即完成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

B.甲在乙出差的情况下,向丙出售房屋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C.乙将房屋卖给丁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D.丁要求丙搬出的请求有法律依据,法院应予支持

E.法院不应支持丁的反诉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不动产所有权转移。房屋所有权自登记时转移;所以选项A错误。该房为夫妻共有财产,需共有人意思一致,才能对外发生效力。所以甲出售房屋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所以选项B正确。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丁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丁有权要求丙搬出;所以选项D正确,选项E错误。

2.根据《物权法》,本案起诉时,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属于( )。

A.甲

B.乙

C.丙

D.丁

E.甲乙共有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房屋所有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丁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3.针对本案“一房二卖”的情形,下列关于本案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两个合同均有效

B.两个合同都已成立但均未生效

C.甲丙之间合同有效,乙丁之间合同无效

D.甲丙之间合同无效,乙丁之间合同有效

E.两个合同都属可撤销合同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效力。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两个合同没有合同法无效情形,均有效;所以选项A正确。

4.根据《民事诉讼法》,本案一审的诉讼管辖法院( )。

A.只能是H市中级人民法院

B.可以是大河区人民法院

C.可以是理光区人民法院

D.可以是文化区人民法院

E.只能是理光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涉案房屋位置在理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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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jiaojiao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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