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B
【解析】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
2.
【答案】B
【解析】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用品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答案】C
【解析】目前常见的行业专业发票有金融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公路、铁路和水上运输企业的客运发票;航空运输企业提供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等。
4.
【答案】D
【解析】下列特殊情况,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1)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
(2)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
5.
【答案】C
【解析】选项A: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或领取《营业执照》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选项B: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当日办结。选项D:按现行发票管理政策规定,纳税人满足一定条件就可以领用相应的发票资格,不需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6.
【答案】A
【解析】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7.
【答案】B
【解析】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8.
【答案】D
【解析】纳税人在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含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9.
【答案】C
【解析】选项C: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10.
【答案】D
【解析】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11.
【答案】D
【解析】选项AC,纳税人丢失已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选项B,纳税人丢失已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12.
【答案】A
【解析】纳税信用A级以外的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暂不允许抵扣。
13.
【答案】A
【解析】选项B: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选项CD: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ABDE
【解析】除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通行费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及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和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外,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作为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2.
【答案】ABC
【解析】选项DE: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情况下,不得领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答案】ABDE
【解析】常用增值税普通发票主要有: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増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等。
4.
【答案】BD
【解析】选项A:除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通行费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及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和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外,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作为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选项C: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选项E: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也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目前,尚未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发票主要有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和客运发票。
5.
【答案】ADE
【解析】选项B: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是否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由省税务机关确定。选项C:房地产开发企业按预收款方式销售其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取预收款时,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6.
【答案】ABCD
【解析】选项E: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
【答案】ABCD
8.
【答案】ABCE
【解析】需要重新(或补充)办理发票领用涉税事项的主要有:
(1)名称变更或纳税识别号变更。
(2)提高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增值加发票信用数量。
(3)小规模纳税人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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