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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物》强化练习(一)_第2页

来源:考试网  [2020年1月14日]  【

【简答题】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中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的税额为1万元,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注明的“票价+燃油附加费”为1.09万元,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为2.06万元。

『正确答案』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的税额1万元可抵扣。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抵扣0.09万元[1.09/(1+9%)×9%]。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可抵扣0.06万元[2.06/(1+3%)×3%]。

【简答题】某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出售农林特产取得价税合计收入为218000元,出售普通货物取得价税合计收入为565000元。另外,因2019年3月销售的一批普通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经协商,商场于当月退货,购买方无法退回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凭购买方填开并上传、税务机关校验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按原税率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80000元。

『正确答案』货物销售的销项税额=218000/(1+9%)×9%+565000/(1+13%)×13%-80000×16%=70200(元)。

【简答题】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购进普通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正常抵扣。

9月发现部分货物被盗,价税合计11300元,由保险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员承担部分责任,赔偿6000元。

『正确答案』

购进材料发生被盗,属于非正常损失,进项税不允许抵扣。

进项税额转出=11300/(1+13%)×13%=1300(元)。

赔偿6000元不影响进项税转出的计算,但影响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金额:11300-6000=5300元。

【简答题】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将“营改增”前购入的机器设备以价税合计金额160000元出售,其选择了简易计税,请问如何缴税,如何开发票。

『正确答案』

方法一:可以选择按3%征收率并减按2%处理,此时,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应缴纳的增值税=160000/(1+3%)×2%=3106.79(元)。

方法二:可以选择放弃减免税优惠,按3%征收率纳税,此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缴纳的增值税=160000/(1+3%)×3%=4660.19(元)。

【简答题】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位于A市,2019年8月将“营改增前”以2000000元购置的位于B市的一间商铺出售,取得价税合计收入2525000元,宾馆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请问如何计缴税款。

『正确答案』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先按5%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所以,该纳税人应当先在商铺所在地(B市)预缴增值税25000元[(2525000-2000000)/(1+5%)×5%] 。

然后,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应缴纳的增值税=(2525000-2000000)/(1+5%)×5%=25000(元)。

【简答题】某装潢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第3季度取得装修收入共计61.8万元。该公司将水电安装业务分包给专业的水电安装公司,取得安装费发票两张,金额分别为10.3万元和5.15万元。

『正确答案』该公司当期应纳增值税额=[61.8-(10.3+5.15)]/(1+3%)×3%=1.35(万元)。

假设该纳税人本季度分包支出为41.2万元,则该公司第3季度应税销售额=(61.8-41.2)/(1+3%)=20(万元),符合增值税小微企业免税优惠,则可以直接免征增值税。

【简答题】某商城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银首饰600克,新金银首饰零售价为318.9元/克,旧金银首饰作价为285元/克。

要求:计算相关的销项税、消费税(5%)。

『正确答案』增值税(销项税额)=600×(318.9-285)÷(1+13%)×13%=2340元。

应纳消费税=600×(318.9-285)÷(1+13%)×5%=900元。

【简答题】某一般纳税人纳税人2019年8月转让其2015年外购的写字楼,取得转让收入800万元(含税,下同),购买时的价格为600万元,保留合法有效凭证,请指导如何正确计缴税款?

『正确答案』纳税人转让的不动产为外购(非自建),应以差额200万元,换算为不含税价后,按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2000000÷(1+5%)×5%﹦95238元。

然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申报:

①一般计税方法下(销项税):

8000000÷(1+9%)×9%﹦660550元;

②简易计税方法下:

2000000÷(1+5%)×5%﹦95238元。

【简答题】A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其自行开发了某房地产项目,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是2015年12月,2016年3月开始预售,至2016年4月30日共取得预收款1350万元,已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具发票。

A公司2019年5月收到预收款3150万元。

8月共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4500万元(含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未开票预收款1350万元和2019年5月收到的3150万元),同时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正确答案』A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纳税人8月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4500万元,其中包括1350万元属于按规定补开发票行为,不再计征增值税。

纳税人在6月申报期就取得的预收款3150万元预缴税款:

3150÷(1+5%)×3%=90(万元);

纳税人在9月申报期应申报、补缴增值税税款:

3150÷(1+5%)×5%-90=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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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jiaojiao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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