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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城乡规划师《规划实务》考点:建设用地性质变更

来源:考试网  [ 2019年9月11日 ]  【

  建设用地性质变更

  要点:(1)用地性质;

  (2)用地位置;

  (3)能否变更;

  (4)批准单位;

  (5)程序;

  具体: 用地性质与规划用地性质不一致时,为了合理使用城市土地,才能变更。

  调整、变更是否经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并报市政府批准,位于国家重点文保单位,经省政府和国家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1、不得新征土地或利用不符合规划用地性质的用地进行安置。

  2、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3、城市市政基础设施。

  4、公开拍卖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5、绿地(规划、小区、公园、现状、道路绿地)。

  6、特殊用地不应改为居住、经营性项目用地。

  7、小于4h㎡的仓储,不应改为居住用地。

  8、工业区不宜插建居住,化工用地不宜改为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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