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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人社局2018年廊坊城乡规划师报名通知

来源:廊坊人社局  [ 2018年8月22日 ]  【
内容摘要:廊坊人社局2018年廊坊城乡规划师报名通知,报名时间为:8月24-9月3日17时30分资格审查8月29日至9月3日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9月6日17时30分准考证打印10月12-18日考试定于10月20、21日

廊人社发[2018]188号

关于做好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中省直驻廊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8]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

  2018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0、21日举行,考试地点分别设在石家庄市、唐山市和秦皇岛市。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按照属地原则选择“地市”,其中选择“地市”为唐山、沧州、廊坊、承德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唐山市;选择“地市”为秦皇岛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秦皇岛市;选择 “地市”为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衡水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石家庄市。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2018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2014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参加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级别为考全科)且通过部分科目的老考生,其对应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规定顺延至2019年,此部分老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级别,如若变更级别按新考生处理。

  凡2017年在我省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并成功缴费的考生,且今年报名时报考级别不做变更,则为免审报考人员,仅需网上填报信息并直接缴费即可完成报名,无需到各市考试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审查;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为需审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后仍需持打印的报名表及有关材料,到各市考试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名。免审报考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需省内跨市报考的,报考人员要准备好报名材料,考试通过后,考试机构将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复审。

  (二)2018年度我省统一采取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城乡规划师报考人员于2018年8月24日至9月3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或 登 录  河北人事考试网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9月6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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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前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无需再次注册;未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注册时需在报名平台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之后按照要求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

  免审报考人员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如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务必对报名平台自动提取的工作单位信息自行修改。

  考试费用实行网上缴纳,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各市要加强宣传,做好指导、服务工作。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9月6日17时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 10月12-18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考生报名需上报材料:

  (1)报名表(一份)(网上打印);

  (2)相关证件(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需审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3)1份和相关免试材料(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证书、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证书、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手工填写即可。

  (四)现场资格审核时间:

  注册城乡规划师报考考生根据户口或者工作单位属地原则于8月29日至9月3日(周六日除外)携带报考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考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三、报名及免试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一)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见附件4.

  (二)部分免试人员的报考条件详见附表3。

  四、收费项目及标准

  根据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58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3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2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7元)。

  五、考试科目与考试要求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监考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提醒应试人员注意如下事项: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城乡规划实务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阅卷工作由全国统一组织实施。其他三个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

  六、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附件:

  1、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18年度职称考试网上报名单位代码表

  3、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4、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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