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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城乡规划师《管理与法规》知识点:城市用地布局

来源:考试网  [ 2019年12月12日 ]  【

  我国实行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将城市范围内纷繁复杂的各种用地归纳为10大类、46中类、73小类。10大类城市用地名称分别是: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特殊用地。在城乡规划中,总体规划用地阶段以大类为主,中类为辅;分区规划则以种类为主,小类为辅;详细规划需要达到小类深度。

  1. 城市用地功能组织和布局的主要原则

  1) 点面结合,城乡统一安排

  把城市作为一个点,而其所在的地区或更大的范围作为一个面,点面结合,分析研究城市在地区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将城市与农村、工业与农业、市区与郊区统一考虑,全面安排。

  2) 功能明确,重点安排城市工业用地

  合理布置好对城市发展及其方向有重要制约作用的工业用地。并考虑其与居住生活、交通运输、公共绿地等用地的关系。防止浪费。处理好工业区与市中心区、居住区、水陆交通设施等的关系。

  3) 兼顾旧区改造与新区开发的需求

  旧区改造与新区开发建设融为一体,协调发展,使新区为转移旧区某些不合理功能提供可能,为调整、充实、完善旧区功能和结构创建条件。处理好开发区与中心城市的关系,完善城市的布局结构

  4) 规划结构清晰,内外交通便捷

  合理划分功能分区,使功能明确,面积适当,避免将不同功能用地混淆在一起,但也要避免划分的过于分散凌乱。旧区的各项功能往往混杂在一起,要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消防、卫生等情况下可设置综合区,不片面追求单纯的功能分区。要构成多层次、多功能道路网络。与对外交通有方便的联系。

  5) 留有发展余地

  城市需要不断发展与更新,研究城市用地功能组织,保证城市在开始阶段有一个良好的开端,在建设发展的各个阶段都能相互衔接,配合协调,特别是要合理确定首期建设方案,加强预见性,在布局中留有发展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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