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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城乡规划师《管理法规》复习重点(20)

考试网  [ 2017年8月29日 ]  【

  第七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熟悉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概念、掌握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目的和任务、掌握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行政许可程序训练重点:方案的审查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第一节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一、概念: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省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依据城乡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对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进行组织、控制、引导和协调,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政行为。

  建筑工程:以新建、扩建、改建的方式所进行的各类房屋建设工程。

  落实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具体行政行为。建设单位或个人只有在取得上述证件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

  二、作用:1、保证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2、保障城市公共利益3、优化城乡环境景观4、综合协调相关矛盾5、确定建设活动的合法性

  三、管理审核内容

  (一)审核建设工程申请条件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工程总平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填写建设工程申请表;资料、图纸、表格是否完备

  (二)审核修建性详细规划城镇中心区、历史文化街区、重要的景观风貌区、重点发展建设区等

  以居住区规划为例:1、居住区规划设计的基本原则

  2、居住区用地平衡指标3、居住区规划布局

  4、居住区空间环境5、住宅、公建、道路、绿地

  (三)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1、建设工程使用性质的控制→审核建筑空间使用功能,对建筑单体平面仔细审阅,明确使用功能。避免对周围建筑产生不利影响。

  2、建筑容积率的控制

  1)建筑容积率的核定A.计算方法。区别单项和成片开发建筑工程两种不同情况.B.建筑面积统计口径。如地下室面积、高度在2.2m以下的设备层面积,半地下室面积等,应按国家和各城市规定统一计算。《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C.建筑基地面积统计。D.建筑容积率的奖励。为公众提供开敞空间、游憩场所、公共绿地等,规划管理给这些工程增加面积补偿

  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了开放空间的建设项目,可以相应增加建筑面积,但增加的建筑面积总量不得超过核定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二十。 在建筑物内部(包括地面层和其他楼层)或者外部提供全天候对外开放的步行空间或者通道,将周边建筑物与城市街道、广场、游园、购物中心等公共空间连在一起且有效宽度不小于4.5米的,可以作为城市公共通道,并按照开放空间增加建筑面积。

  3、建筑密度的控制—反映建筑疏密关系的重要指标。影响建筑功能的合理安排,也影响空间环境质量。消防通道、停车、回车场地、建筑间距等。

  4、绿地率的控制——为了改善城市绿化环境质量。注意实际效果,多种乔木,保护基地内的古树名木。不同的地块有不同的绿地率控制指标。

  5、建筑高度(层数)控制—基地内允许建筑最大高度重点控制沿街建筑、传统风貌区和重点地段,以控规或城市设计为依据,视觉环境、文物保护和建筑保护、航空、通信、消防、防震等

  6、建筑间距的控制

  日照因素、消防安全因素、卫生防疫因素、施工安全因素、空间景观因素、道路安排、工程管线的布置等

  7、建筑范围的控制

  建筑后退用地红线—建筑物外墙后退用地边界的最小距离;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建筑后退铁路线的距离;建筑后退高压电力线的距离;建筑退让河道蓝线距离;道路红线: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

  8、道路交通的控制→建设基地出入口停车和交通组织

  9、基地标高的控制

  10、建筑环境的协调管理

  11、配套公共设施和无障碍设施的控制

  (四)审查工程设计图纸文件

  四、管理程序

  1、申请:提交土地使用有关证明文件;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单体建筑平、立、剖面图;建设工程设计编制单位资质证明

  2、审核:程序性审核、实质性审核3、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验线通知单》、《道路规划红线订界申请单》

  4、竣工验收前的规划核实验灰线(《建设工程验线规划核实部门审核表》)、验正负零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现场勘察记录》)、结构完工阶段、规划验收阶段

  5、竣工验收资料的报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6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五、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管理程序

  1、单位或个人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活动,应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2、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定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3、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不得占用农用地进行建设,确需占农用地进行建设的,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再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六、方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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