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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7/12

阜新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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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我省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经省政府批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辽人社〔2019〕8号),决定为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是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是调整办法包括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三部分。

  定额调整:按照退休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先后决定每人每月增加的具体金额。

  挂钩调整:对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2018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8%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倾斜调整:一是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每人每月增加50元,80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二是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三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责编:zp03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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