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政府会计准则第X号——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办会〔2018〕22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高法院行装局,高检院计财局,各民主党派中央财务部门,有关人民团体财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建立健全政府会计准则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和《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我们起草了《政府会计准则第X号——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征求意见稿)》及说明,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8年8月25日前将书面意见或电子文本反馈我部会计司。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一处 杨海峰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 100820
电话:010-68552898
传真:010-68552531
电子邮件:yanghaifeng@mof.gov.cn
附件:
1. 政府会计准则第X号——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征求意见稿)
2. 关于《政府会计准则第X号——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18年7月12日
责编:zp032348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土建职称公路检测工程师建筑八大员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城乡规划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登记代理公路造价师公路监理师化工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计量工程师
执业药师执业医师卫生资格考试卫生高级职称护士资格证初级护师主管护师住院医师临床执业医师临床助理医师中医执业医师中医助理医师中西医医师中西医助理口腔执业医师口腔助理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公卫助理医师实践技能内科主治医师外科主治医师中医内科主治儿科主治医师妇产科医师西药士/师中药士/师临床检验技师临床医学理论中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