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师

当前位置:华课网校 >> 初级会计师 >> 经济法基础 >> 经济法辅导 >> 文章内容
2020

4/21

华课网校

来源

  • 课程
  • 点赞
  • 收藏

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答疑:地域管辖

  【知识点】地域管辖

  提问内容:

  老师,被告就原告与原告就被告分别是什么意思啊?

  回复:

  您看能否这样理解,这是属于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地域管辖(而且是一般地域管辖)的基本问题。一般意义上,”原告就被告”是指原告起诉时是在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出。而被告就原告是相对来说特殊的几个情形:

  下列民事诉讼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民事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民事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

  【例-判断题】民事诉讼中,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

  【解析】民事诉讼中,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资料来源华课网校校老师主讲教材精讲班课程,完整讲义下载进入个人中心>>

  下载焚题库APP——初级会计师——题库——做题,包括章节练习、每日一练、模拟试卷、历年真题、易错题等,可随时随地刷题。【在线做题>>】【下载APP掌上刷题

初级会计实务

2020年导学班 教材精讲班

经济法基础

2020年导学班 教材精讲班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525-585 快速联系通道 

责编:zp032348

  • 会计考试
  • 建筑工程
  • 职业资格
  • 医药考试
  • 外语考试
  • 学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