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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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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辅导讲义:第四章第一节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一、增值税原理初步

  1.增值税概念:

  增值税是对销售商品或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按照我国增值税法的规定,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统称应税销售行为)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2.图示认识增值税

  3.总结增值税的特点

  (1)普遍征收;

  (2)税收负担由商品的最终消费者负担;

  (3)实行税款抵扣制度;

  (4)实行比例税率;

  (5)实行价外税制度。

  二、纳税人

  1.纳税义务人(大白话阐述):在中国境内干了应该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事儿的单位和个人。

  【提示1】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提示2】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2.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3.采用承包、承租、挂靠经营方式下,区分以下两种情况界定纳税人:

  (1)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为纳税人:①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②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不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以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统称承包人)为纳税人。

  三、新改变:纳税人的分类

  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以及会计核算健全程度的不同分为两类

  【课程引导】为什么要分类?分类标准是什么?怎么分类?

  【延伸思考】两类纳税人哪个对纳税人有利?

  1.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提示】年应税销额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不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税办法,并且一般不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示】宿业、筑业和鉴证询业等行业小规模纳税人试点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除外),税务机关不再代开

  2.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实行登记制,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1)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另有规定的除外)

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3.扣缴义务人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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