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师

当前位置:华课网校 >> 初级会计师 >> 经济法基础 >> 经济法辅导 >> 文章内容
2016

12/30

华课网校

来源

  • 课程
  • 点赞
  • 收藏

2017初级会计职称_经济法基础教材知识点: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

  第七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原则和基本要求

  一、支付结算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银行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银行(含城乡信用社)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二、办理支付结算使用的主要支付工具

  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票据(汇票、本票和支票)、银行卡和结算方式(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三、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3.银行不垫款。

  四、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氛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账户管理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4.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金额等应当规范。

  相关阅读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重点汇总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讲义汇总

  2017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热点汇总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章节讲义及例题汇总(第1-15讲)

责编:liujianting

  • 会计考试
  • 建筑工程
  • 职业资格
  • 医药考试
  • 外语考试
  • 学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