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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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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高端私教班协议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高端私教班协议 

2017年全国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5月13日至16日,长沙畅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属华课网校校特设“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高端私教班”,学员(以下简称甲方)自愿参加华课网校校(以下简称乙方)“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高端私教班”学习。甲乙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学员签字)
  乙方:长沙畅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华课网校校)
  (下文简称甲方、乙方)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甲方按乙方规定的价格交纳学费,以开通所学科目的课程;
   1.2.甲方认真阅读并签署套餐协议;
   1.3.甲方在签署协议、申请免费重学时,须提供真实的、一致的信息;提供虚假的、涂改的、不一致的信息可视为放弃后续重学服务;
   1.4.甲方在课程开通后,认真学习乙方提供的课程;
   1.5.甲方在满足重学条款的情况下,可以向乙方申请办理免费重学;
   1.6.甲方在交纳学费后,如开具发票,需当年致电乙方客服,备注发票所需的抬头、内容(服务费/咨询费/网络培训服务费)、金额、地址等相关信息,乙方为甲方出具正规发票。网校无法提供跨年发票。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乙方在2017年考试大纲及教材发行后,制作最新版本网络课程,并按正常进度上传,供甲方学习,如教材未出版最新版本,则不予更新课件;
   2.2.乙方有义务保证甲方个人信息不得公开,只留乙方备案使用;

    2.3.乙方在考试结束7天内关闭课程;

    2.4.乙方有义务在甲方所在地成绩公布后起30个工作日内受理重学服务申请,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拖延办理;
   2.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签署协议、申请免费重学时提供真实的、一致的个人信息,并根据重学条款审核甲方是否符合重学条件;
   2.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尊重乙方的版权,不得交由他人使用,不得利用盗版课件从事非法牟利活动;
   2.7.乙方在甲方需要的前提下为甲方提供收费凭证(正规发票或收据)。

三、重学条款
   3.1.重学条款说明

   3.1.1根据甲方具体选择套餐的不同,对应适用以下条款:

       重读条件:所学科目考试分数在0-合格分数线之间的

   3.1.2.上述条件中,"合格分数线"为对应考试科目当年全国的统一合格分数线或所报考区域公布的合格分数线;
   3.1.3.甲方成绩达到合格分数或超过分数线则视为通过考试,下一年度不享受重学服务,若科目总分数变化,则根据比例相应调整;
   3.1.4.甲方成绩在上述条件所示区间的,可申请办理所学科目的免费重学服务;
   3.1.5.乙方在核实甲方符合免费重学条件后,为甲方办理该科目的免费重学服务。
   3.2.甲方在学习过程中,出现以下任意情况,将视为自动放弃后续的免费重学服务:
   3.2.1.在签署协议时,提供虚假的或不完整的信息;
   3.2.2.在签署协议时,提供的信息与注册用户名时提供的信息不一致;
   3.2.3.在申请免费重学时,提供的信息与签署协议时提供的信息不一致; 
   3.2.4.在未经乙方的书面同意情况下,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漏课程及辅导资料内容,或者由于甲方的失误,导致其他任何第三方获知课程或辅导资料内容;
   3.2.5.没有参加当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3.2.6.在考试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纪行为,被取消考试资格;
   3.3.甲方根据所选套餐,满足对应适用的3.1或3.2条款,不在3.3条款内,且在约定时间提出申请的,则享有免费重学的权利;
   3.4.甲方成功办理重学服务时,乙方为其开通所报套餐的对应网课中的所有班次,套餐中包含的教材、教辅等重学时不再赠送;

四、办理免费重学程序
  4.1.甲方完成所选课程的学习,且参加当年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4.2.甲方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乙方收到下述文件时间为准),联系网站客服提供成绩单截图,并且电话确认,逾期未提交申请的或未最终电话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网校联系QQ及电话:400-525-585; 
  4.3.乙方收到甲方申请重学的全部信息后,经核实无误的,为甲方办理重学手续;
  4.4.如乙方认为甲方符合重学条件,允许重学的,甲方将按照3.4开通次年新版网络课程;乙方认为甲方不符合重学条件,不允许重学的,将不允许重学的说明书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或电话方式通知甲方。

五、协议的签署、变更、违约责任
  5.1.甲方务必仔细阅读并透彻理解本协议,甲方提交信息的行为视为对本协议全部内容的认可,本协议自甲方提交信息之日起生效。甲方在申请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重学服务时,必须提交网校用户名与考试当年官方成绩单(图片格式),并且电话确认,逾期未提交申请的或未最终电话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网校联系QQ及电话:400-525-585; 
  5.2.本协议在2017年参加考试前签署并符合上述内容生效;

  5.3.以后历年考试,如甲方满足重学条件并申请重学都须提供第4.2款所述的个人信息及相关证明文件,且协议不必重新签署;
  5.4.如甲方没有满足3.1、3.2、3.3重学条款,则本协议失效;

  5.5.当协议解释或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当向长沙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责编: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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